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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经济委员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济委员
发布文号:
委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国庆节期间我委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处长及所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放假前要彻底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关闭室内电源及其它用电设备,关好门窗,重点部位要贴封条,财务保险柜不许超储存款,办公室内不许存放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万无一失。办公室要在9月28日下班前再一次对各处及所属单位落实安全情况检查。
  三、节日期间各处室人员外出旅游、探亲要逐级请假,公务车辆入库管理,如有急特殊情况需要离哈外出的,必须请示主管主任,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处室交办文件,节日期间要退回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节后重新领取,特殊情况节日期间需要办理的,也要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委内所属单位要建立值班(宿)制度,值班(宿)的同志,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同志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附件:哈尔滨市经济委员国庆节值班表(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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