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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哈国土办发[2008]27号
各处(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呼兰、阿城区国土资源局: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节日期间安全,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自己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值班、值宿、消防安全设施、车量停放区域、食堂、水、电、煤气、锅炉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严格执行出行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各分局长、各处长以及事业单位、县局一把手,出离哈市要向主管局长报告。
  三、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带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哈市,干部值班值宿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到位,做好值班值宿记录。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八不准”制度,对不到岗者,除负有当岗期间所发生的责任外,要在全局大会上通报批评和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带班、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遇到事故和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决不能迟报、瞒报事故。
  四、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对重要部位要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五、严格车辆管理,节日期间车辆必须封存入库,值班车辆不准酒后驾车,更不准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使用的车辆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
  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安全。请各分局、县局、事业单位将节日期间政务值班表于九月二十七日下班前报局办公室。祝全局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国庆节!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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