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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百日安全生产会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产煤市人民政府,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9.20”火灾教训,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08年9月25日开始,利用100天的时间开展全省煤矿百日安全生产会战活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会战活动,进一步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08年9月25日至2009年1月10日。
  三、组织机构
  (一)省级督查组
  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成,共分四个督查组。各督查组可根据督查的区域自行组成多个督查小组。督查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市(地)督查组
  各产煤市(地)、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成立督查组,明确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备案。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地)、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龙煤集团督查组
  龙煤集团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自行成立督查组,制订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督查组办公室设在龙煤集团。
  (四)沈煤集团、中煤集团督查组
  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集团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自行成立督查组,制订工作方案,分别报鸡西市、哈尔滨市政府安委办备案,同时报省政府安委办。
  四、工作重点
  (一)已经开工生产的矿井。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是否建立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高瓦斯矿井是否建立抽放系统并正常进行抽放;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矿灯、自救器如何管理;有火灾、水患隐患问题的矿井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有火灾隐患的矿井是否建立完善火灾监测系统及应急措施和定期演练制度;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是否对井筒进行喷碹;有水患的矿井是否定期收集、调查相邻矿井和废弃矿井情况,是否有防治水计划。
  (二)尚未开工的矿井,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长期停产或拖延整改的矿井,要根据情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对申请开工生产的矿井,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列入关闭。
  (三)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奥运会期间安全督查等督查活动中查出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四)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对确定属于今年关闭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坚决予以关闭,并在今年11月底前达到关闭标准。同时,加大对非法和未开工矿井的检查力度,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未开工矿井违法生产。
  四、督查方法
  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省督查组采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督查,所到市(地)设置举报电话,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督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市(地)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对辖区煤矿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轮次,每个轮次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高瓦斯、高瓦斯管理和存在水害、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产煤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清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百日会战活动,切实加强煤矿百日会战活动的领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和龙煤集团、沈煤集团、中煤集团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要全面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今后一个时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各市(地)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煤矿安全会战活动,并将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对本地煤矿进行彻底排查摸底,填表上报(详见附表)。
  (三)百日会战督查要认真负责,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提出问题,跟踪问效解决问题,保证督查效果。各级督查组都要逐矿建立督查档案,对煤矿存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百日会战活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推动百日会战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各督查组每月10日前向省政府安委办报送一次督查总结报告。
  (五)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市(地)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百日会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煤矿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六)百日会战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活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百日会战督查组成员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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