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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2 生效日期: 2008-09-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宿政发[200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地震工作管理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要求,现对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目标任务是: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有效提高地震灾害综合抗御能力,到2020年基本达到抗御6.0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从目前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各类建筑物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建成抗震工程,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审查。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质情况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人防工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标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发改、规划、水利等部门在收到项目选址申请时,确认该项目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地震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依法编制。未达到地震安评报告确认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进行工程各项审批。
  加快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各级政府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村、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必须按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农居建设质量。
  实施现有建筑和工程的抗震能力调查。各县区要抓紧对城区建筑、村镇两层以上和跨度12米以上的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抗震性能差的房屋要采取积极措施,制定配套政策,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县区政府配合,对水库湖泊、水务重点工程、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重点部门,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积极开展地下活断层探测。对市区范围的断裂带进行探测和危险性评价。2008年完成立项和前期准备,2010年完成中心城区的地下活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地震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配合。所需资金由地震、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分头向上争取,不足部分由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分担。
  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地震部门牵头,宣传、教育、新闻、科协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加快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手段,到2010年,每县区要确保建立1项前兆监测手段和 5个宏观观测点,并且做到数据准确,记录完备,上报及时,异常情况迅速落实。具体的布点方案由市地震局提出,各县区组织实施,同级财政优先安排配套资金。
  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体系是地震群防群测网络的重要抓手。每个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辖区内灾情及时上报、宏观观测点的联络以及异常情况的报送和落实。要做到网络健全,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报告及时,数据准确。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县区地震局负责。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地震部门及有关科研人员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法,发改、科技等部门在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中小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重点工程都要完成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报同级地震部门备案,形成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并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地震局牵头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能力。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和职责,进一步改善地震应急通讯条件,开展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提高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后的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和救援队伍建设。充分依靠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的抢救、转运和治疗,及时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建设、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修复,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发生。积极组建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的救援队伍,逐步形成多层次、全社会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防工程的建设,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避险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合理安置。
  适当增加地震专项物资储备。民政部门要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需要。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留有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自身的物资和设备储备。
  (四)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对开展工作所需增加的办公条件、仪器设备和工程项目予以安排。
  重视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健全机构,理顺职责,充实人员。要注重专业人才培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确保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健康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督查有力。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地震、民政、规划、建设、发改、财政、水利、国土、人防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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