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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5 生效日期: 2008-09-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24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48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操作程序,现就我市重大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审批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主要指,凡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符合《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 重大项目按照绿色通道程序审批享受“三特别”。特别通道—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直接受理;特别程序—按重大项目特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特别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按照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详见附件)。
  (一)专窗受理,同步办理。由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发放项目联系单,组织联合踏勘、集中辅导咨询论证,将有关审批程序、环节和标准、条件一次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办会办。分不同阶段,明确牵头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协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招投标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告知承诺,精减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将重大项目审批所需的标准、要求、条件告知申请人;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部门要将发改委、经贸委、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中。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对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实现集中控制的项目,按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报告表加专项分析;对区域规划中已纳入的项目、非化工电镀等11类重污染项目全部简化为报告表,需技术会审的降为函审;对已通过区域环评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产业、IC设计、科技研发孵化器等项目环评文件全部简化为登记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四)设定上限,缩短期限。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重大项目审批时限从受理到开工建设7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文件、方案设计、论证和法定公示时间等除外,但应尽量在审批承诺时限内同步进行)。
  实行上报事项协同报批制。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并指派专人协同到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预约申办,简化材料。重大项目可在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重大事项属市权限范围内的,各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申请人承诺后,可采取先批后补材料的方式。后补材料最迟在审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
  第五条 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的市重大项目,实行受理即办,限时办结,各审批阶段时限设定为:
  (一)专窗受理,联合踏勘(2个工作日);
  (二)发改委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三)规划局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与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与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4个工作日)、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10个工作日);
  (七)初步设计联合会审(4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分别报批,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八)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与公用事业局市政施工图审查、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园林局绿化方案审查、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九)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十)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9个工作日);
  (十一)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第六条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中介机构按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对自来水、供电、燃气等公司以及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申报文件及工程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按公示的形式,公布具有承办资格的机构名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第七条 市发改委、重大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重点跟踪服务、市区联动服务等形式,健全跟踪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的协调和管理。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八条 市监察局要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电子监察,加强对部门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情况的督查,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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