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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4 生效日期: 2008-09-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医发[2008]460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建立临床药师制的要求,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我厅决定在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在我省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其余医院可自愿参加。通过试点加快临床药师职业化进程,探索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工作模式、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推动我省临床药学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做好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试点方案选择适当医疗机构扩大试点。
  二、有医院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织,配备必要的临床药师,创造临床药师工作条件,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对于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请试点医院填写《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附件2),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文字版和电子版分别寄黑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四、请到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电子版:www.hljwst.gov.cn。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赵昱辉;电话:0451-85971053;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1;
  电子信箱:zyh@hljwst.gov.cn。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1: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更好地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在职临床药师培养模式与标准;探索临床药师的条件与准入资格;探索临床药师的定位与职责任务;探索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的工作模式;探索临床药师制和在职人才培养的相关管理制度;希望通过试点加速医院药学转型和药师职能的转变;引起医院领导对医院药学和药师作用应有的重视;推动药学教育改革与国际医院药学接轨;总结出实行临床药师制和培养临床药师人才比较成熟的经验;促进临床药物合理使用和维护患者用药权益;促进医院药学工作模式转型,提高医院临床药学水平,科学、规范履行药师职责,逐步开展全程化药学服务,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个体化用药的目标。
  二、临床药师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审核医嘱或处方,参与临床医师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护;
  (二)参与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在用药实践中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对用药难度大的患者,应实施药学监护、查房和书写药历;
  (三)根据临床药物治疗的需要进行治疗药物的监测,并依据其临床诊断和药动学、药效学的特点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掌握与临床用药有关的药物信息,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及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教育,宣传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五)协助临床医师共同做好各类药物临床观察,特别是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反馈工作;
  (六)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用药调查,开展合理用药、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的研究。
  (七)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三、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临床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药剂学与生物药剂学、药动学、药物化学、生物化学、临床药物治疗学、医药伦理学等。
  2.相关理论知识
  了解与临床药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与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和其他相关知识,如诊断学基础、临床检验学、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遗传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统计学和循征医(药)学等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3.学识水平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或掌握国内外有关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并能在实践中应用;能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语文献;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专业学历与实践能力
  1.高等医药院校大学本科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临床药师专业技术职称。
  2.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0%。
  3.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力
  (1)符合专科化、专职化要求,对某临床专科或药理学分类的某一类药物,能运用药学知识与技能对疾病的药物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具有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的能力。
  (2)掌握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设计与评价方法,了解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与特点,对所从事临床专科的药物治疗有一定研究,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备对本临床专科的病历以及与疾病相关的医学检验学、影像学及心电图报告的阅读和应用能力,能正确采集与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的信息。
  (4)具备较强的掌握本临床专科用药和相关药物应用知识的能力,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
  (5)具备获取药物新信息与药物治疗新知识的能力。
  (6)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正确书写药历等相关医疗文书的能力。
  (7)具备与其他医务人员及患者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8)具备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药物信息咨询、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及开展临床用药教育的能力。
  四、临床药师岗位设置
  试点医院根据上述'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配备临床药师,并根据床位数和医疗服务量确定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
  五、临床药师工作流程
  (一)工作原则:临床药师根据'临床药师工作职责与任务'开展工作,工作中注意探讨总结积极有效的工作模式。
  (二)工作核心:面向患者,面向临床,直接提供药学技术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尽力维护患者免受或减轻、减少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三)参与临床用药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方式:
  1.参加分管病区(专科)每日查房、会诊、病历讨论;
  2.对重点患者进行药师查房;
  3.书写药历,分析病人用药、饮食及临床等情况;
  4.参与药物治疗方案设计;
  5.审核医师开具的药物治疗医嘱或处方的合理性,及时发现、纠正用药失误或错误;
  6.参加危重患者救治、会诊;
  7.对药物(如抗菌药物、新引进药品等)的临床应用进行监测和干预;
  8.向医师、护师、患者提供正确、及时、明确的药学信息与咨询服务;
  9.向医师、护师、公众进行合理用药宣传教育;
  10.向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教育,提升患者用药依从性;
  11.指导护理人员管理和正确作用药品。
  六、临床药师工作指标
  (一)每日参与临床查房,了解患者的病情与用药情况,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每位临床药师参加临床用药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80%,平均每年不得少于40周,每项工作要有记录;
  (三)每周至少进行1次单独药学查房,有重点的书写患者药历,每月至少交出3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每周进行工作小结,每月在相关科室举行1次临床药学工作例会,交流心得与信息、共同讨论疑难药历,并有记录;
  (五)每年确立1个重点用药调研课题,写出调研分析报告;
  (六)每年至少开办一次药学讲座,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七)每季度至少编写1期药讯;
  (八)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用药信息,并有记录;
  (九)对重点药学咨询服务有详细记录,年终有总结。
  (十)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并做好记录;
  (十一)带教进修人员和药学院实习学生,指导进修人员完成2-3篇药历。
  七、临床药师工作评估
  1.参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及《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评估工作用表》进行定期自我评估,收集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2.建立临床药师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临床药师工作的职绩考核。
  3.卫生厅将于每年年底组织专家对试点医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医院考核指标。
附件:黑龙江省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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