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建建函[2003]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范围
凡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并持有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年检。
二、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程序
1、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受检企业资料报送我厅;兵团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年检资料经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由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厅。
2、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专业企业资质,由相关厅(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四 条规定,列出是否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质量事故等相关具体情况后报送我厅。
3、我厅将根据年检资料及有关部门意见确定年检结论。
4、施工总承包特级和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资质年检,由我厅报建设部确定年检结论。
三、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送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料
1、《2003年新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项目经理和有关经济、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于网上未进行申报以及人员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供),项目经理名单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4、企业2003年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
5、2003年拖欠民工工资及拖欠工程款统计表。
(二)报送我厅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企业项目经理名单和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4、经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2003年拖欠民工工资及拖欠工程款统计表》;
5、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的《2004年新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情况一览表》。
四、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时间
2004年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30日,我厅受理年检资料截止时间为3月1日。
五、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要求
1、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此次年检工作要坚持从简从快的原则,重点审核企业违法违规、重大安全质量、拖欠民工工资、项目经理和经济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重复等方面的情况。
2、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初审意见。
3、此次年检工作要求书面和网上申请同时进行,网上无资料的不予年检。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网上申请资料,确保网上资料真实、全面,无人员重复问题,签署年检初审意见。
4、此次年检,我厅将重点核对全区范围内企业网上资料中人员重复的情况,对同一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且无一家企业提供该人员资格证,职称证原件的或同一人员同时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职称的,均不计入企业的资质考核条件。
资质年检期间,除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外,我厅将不再受理其他资质的申请,其他资质的申请在资质年检工作结束后的2个月内集中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年审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高朝建;联系电话:0991-2824646(传真)。
附件:
1、2004年新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3、企业项目经理名单
4、2003年拖欠民工工资及拖欠工程款统计表
5、2004年新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情况一览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