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经贸(发)局、财政局:
2007年,全市383个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运行状况良好,产出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全面超额完成年度产出目标,达产达效情况良好,有力地支撑和拉动了全市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对培育和扶持市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就2008年度市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2007年383个市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监控名单,并经市经贸委、财政局审核确认全面完成2007年度产出目标的项目(产品)。其中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支撑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要重点安排。
二、申请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己列入2007年度市级新增长点监控名单;
二是项目(产品) 当年能够达产达效,年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产销率不低于95%,销售利税率不低于6%;
三是项目(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发展前景广阔,对工业经济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
四是企业的产、销指标比上年度有明显增长,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15%,利税增幅不低于10%。
重点扶持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一是现价产值和销售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实现利税总额保持同步增长;
二是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强。
三、申报材料
1.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新增长点项目(产品)简介;
3.2007年项目(产品)及企业完成上述相关目标的财务数据说明或附表复印件;
4.无锡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表式见附件);
四、申报户数
市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项目按照1:1.5的数量申报,原则上每区各申报2-3个,个别新增长点项目较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今年7家申报2008年度省级新增长点扶持项目的企业自动列入市级增量扶持的申报计划。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各区经贸(发)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无锡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由市专家评审组统一评审确定列入2008年度市级增量扶持计划的企业名单。 2008年9月1日
附件:无锡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