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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8]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是传统农业大市,是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年产秸秆450多万吨。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不仅造成资源极大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延长秸秆产业链,增加农民收人。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徐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国家环保部、农业部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现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秸秆禁烧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二、主要途径
  全面启动实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办法,从禁烧抓起,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1.秸秆发电工程。加快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秸秆初加工企业,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使秸秆发电工程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渠道。
  2.秸秆还田工程。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等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粮食旱作区,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力推广玉米板茬机械化播种技术。秸秆还田机、水田埋草机每年以1000台以上的速度推广,至“十一五”末,力争达到3000台以上。
  3.秸秆气化与沼气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康居示范村、集中居住点等人口较为稠密区域,加快推进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加快推广秸秆气化炉等模式。
  4.食用菌栽培工程。大力发展蘑菇、草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推进转化秸秆。
  5.秸秆青贮和工业化饲料工程。发展牛、羊、兔、鹅等食草畜禽产业,加快秸秆青贮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工业化饲料项目开发。
  6.秸秆手工艺品编织工程。通过加强培训,帮助更多农民进行草帽、草包、草帘、草篮等工艺品的编织加工,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7.秸秆储运工程。加快桔秆收储运输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秸秆收储大户,不断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主动与外地秸秆密度板加工和造纸等企业联系,拓宽本地秸秆销售渠道。
  8.科技研发工程。鼓励支持本市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
  三、政策措施
  实施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需要疏堵结合,加以政策引导。现提出十五项奖惩激励措施:
  1.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上级申报争取扶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电费争取按农业用电标准收取。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
  2.对各县(市)区超省项目补助计划指标购买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机械,如打捆机、秸秆还田机(含反转灭茬机)等,由县(市)区财政按省补标准予以补贴。
  3.对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且规模在20万平方尺以上的种植大户,由县(市)区财政对其建设冷库和购买菌种给予适当补贴。
  4.加大城郊结构调整力度。出台政策,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小麦种植,市三环路以内新增种植露地菜的每亩补助250元,市、区各承担一半;新增种植树木的,每亩补助300元,市、区各承担150元,一补3年。
  5.对供气农户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除享受省补政策以外,县(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
  6.大力推广家庭秸秆利用颗粒气化炉试点,鼓励乡镇利用秸秆发电,市、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7.对年消耗秸秆30吨以上的畜禽集中养殖区,县(市)区财政按秸秆青贮每吨20元标准给予补贴。
  8.对秸秆收储大户就近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当地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集中堆放且年收储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由县(区)财政给予每吨20元补助。
  9.对各地、各部门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参照工业企业工程中心补助政策,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同时,同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每项成果5000-20000元的奖励政策。
  10.对利用机械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5厘米的,农机部门给予农机手每亩10元处罚。
  11.发现有焚烧行为的,依法对土地承包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2.县(市)区对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镇(街道办),县(市)区对其领导班子奖励3万元;对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行政村(居),奖励村(居)级领导班子1万元。对发生10起以下秸秆焚烧的镇(街道办),对镇(街道办)领导班子罚款2万元;10起以上的,对镇(街道办)领导班子罚款3万元,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3.设立秸秆禁烧严管区。严管区包括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县铜山镇、张集镇、棠张镇、三堡镇、汉王镇、大彭镇、房村镇、柳新镇、茅村镇、刘集镇,唯宁县双沟镇;机场、高速、高铁、国省道、市县一级公路沿线、运河沿线的镇。严管区实行抵押金制度,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环保、农业、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缴纳抵押金2000元;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缴抵押金3000- 5000元;村(居)主要负责人缴抵押金2000元。辖区内发生焚烧秸秆的,没收抵押金;没有发生的,退还抵押金,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对村(居)给予交纳抵押金同等金额的奖励。对“严管区”由市政府直接进行考核与奖励。
  14.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对市直工作督查组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捆绑考核。对在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5.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连同罚没收人,用于本辖区内的相关项目补贴。
  四、组织保障
  1.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里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农业、农机、科技、发改委、财政、交通、公安、监察、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具体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进驻。县(市)区和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
  2.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村组,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实行县(市)区、镇(街道办)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3.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的综合利用。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依法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接到焚烧秸秆引发火情举报时,及时出警。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地方开展秸秆资源调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推广农作物间作套种和秸秆速腐技术;推广食用菌栽培、秸秆气化与沼气、手工艺品编制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低茬收割技术,督查机械收割留茬高度;对违规机手作出相应的教育、约束和处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指导和扶持各县(市)区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采取送科技下乡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焚烧工作中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交通、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对国道、省道、县道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每年“三夏”、“三秋”时节,提早一个月展开舆论宣传攻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做到秸秆禁烧,并人人参与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5.建立督查制度。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村(居)层层派出督查组,昼夜巡查。县(市)区包村部门的人员与镇(街道办)相关人员组成巡查队,24小时在田间地头巡逻。面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监督不力、徇私枉法的,一律追究其责任。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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