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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08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推进考评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城[2008]75号
各市(地)建设(城管、园林)局,省农垦、森工总局:
  按照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关于植树造林重要谈话精神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全省各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效拉开了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三年人民战争的帷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和评估各地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成果,推动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加速实施,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考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生态文明建设为指针,以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打好城市园林绿化三年人民战争为重点,以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着力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包括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县、加格达奇区和农垦、森工系统各农场、林场。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五佳'城市和'十佳'县(县级市)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组织机构健全、地方配套推进政策有力。
  2.地方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0)推进措施得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目标,实施成效显著;省建设厅下达的城市绿化三大指标及苗圃建设用地增长幅度列居前位。
  3.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达到省级园林城市以上标准。
  4.2008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推进考评分别位列地级以上城市前五名或县(县级市)的前十名。
  (二)省级园林城市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黑龙江省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园林城市创建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符合当地实际,已顺利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科研经费在城市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并逐年增加。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绿线审批、调整已实行社会监督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绿化率控制指标、界线和具体坐标;编制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大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公共绿地的设计和施工已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市场化管理。
  3.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景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档案资料齐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现场标志、保护措施落实。
  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防护绿化、苗圃建设等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0%;城市中立体绿化普遍开展,景观效果好。
  5.公园布局合理,公园设计符合规范,植物景观占70%以上,植被完好,省级公园达到规定数量;城市广场突出植物造景,绿地率达到60%以上,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城市内河水系整治改造效果显著。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效果显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以上,污水处理率50%以上,城市道路保洁率达到85%,燃气普及率80%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50%以上;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8辆(标台)以上;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m2以上,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公厕不少于4座。
  (三)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住区、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优秀项目经理。
  1.花园式单位
  (1)独立单位的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实现黄土不露天。
  (2)绿地率不低于50%。
  (3)庭院绿化规划布局合理,景观效果好。
  (4)有固定的园林绿化管护队伍和规章制度,绿化档案资料完整,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经常保持整齐、完好状态。
  2.花园式居住区
  (1)小区规划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小品设施点缀适当。
  (2)小区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无裸露地面,绿地率达40%以上。
  (3)有固定的绿化管理养护队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园林植物养护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
  (1)依法取得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通过相应的年度业绩考评。
  (2)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年度完成产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两年来企业承揽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过地市政府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
  (4)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内业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企业管理业绩优良。
  4.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1)工程设计新颖、主题突出、立意明确、突出强调生态景观设计理念。
  (2)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鸟瞰图,平面设计图,施工放线图,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苗木来源检疫报告单,开、竣工报告,中标通知单,工程预、决算书,质检报告单,工程竣工图及图片、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具体管护措施方案等)。
  (3)当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绿化工程项目。其中公园、广场和游园绿地类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主次干道类项目长度不低于1000m;绿色通道类项目总长度不低于5000m。
  (4)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项目管理措施到位,适时修剪,植物生长茂盛,无明显病虫害。
  5.优秀设计
  (1)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符合当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满足不同类型城市绿地的功能要求及建设、管理需要。
  (2)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立意构思新颖,园林景观特色突出,文化蕴涵丰富;
  (3)设计绿地面积具有一定规模,应在3000㎡以上(公园及较特殊的绿化类型,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可适当缩小面积),该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绿化施工。
  (4)设计突出植物造景原则,植物的选择与配置恰当合理,强调绿化美化的生态效果。
  (5)设计项目建成后,综合效益显著,受到广泛好评。
  (6)设计中注意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6.优秀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2)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勇于奉献,身先士卒,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施工新工艺和新方法,对园林绿化工程组织产生较强的示范作用。
  (4)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工作2年以上。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由13个地市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分别对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自检,时间为9月5日至9月30日,自检材料于10月8日前上报我厅城建处;第二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各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联检组,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联检考评。联检结果将作为本次考评表彰和年终省委、省政府目标考核的依据。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我厅还将命名表彰一批全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奖励
  1.对完成2008年度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任务突出的市、县,2009年将命名为全省园林绿化建设'五佳'城市和'十佳'县(县级市),并将视情况对'五佳'城市和'十佳'县(县级市)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2.获得省级园林城市、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住区、优秀施工企业、省级优质工程、优秀项目设计、优秀项目经理以及全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我厅将颁发证书或奖牌予以奖励。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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