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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9 生效日期: 2008-08-2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
发布文号: 黑中小企发[2008]24号
各市(地)、县(市、区)中小企业局:
  现将《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网络信息服务,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是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规范域名开通的省级分站,网站域名为www.smehlj.gov.cn。
  第三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是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它包括市(地)、县(区)分网站和企业网站。
  第四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宗旨是: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手段,坚持规范管理、完善功能、信息交流、服务企业的原则,全方位为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网络服务。
  第五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建设目标是:政务公开的媒体,政策咨询的向导,信息交流的平台,服务企业的阵地。
  第六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推动电子政务工作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第七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的指导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主办单位为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承办单位为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建设和运行维护,委托指定有关计算机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 各市(地)、县(区)分网站,分别由市(地)、县(区)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并提供虚拟主机和服务器托管服务。
  第十条 各市(地)、县(区)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工作,配备网站工作室及相关设备。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市(地)、县(区)中小企业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报送信息内容的审查及数据核实。
  第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各处(室)、市(地)、县(区)中小企业局分别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报送。
  第十三条 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网站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每月进行检查统计,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分网网站工作情况,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并将检查和评比情况在省局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负责网站保密管理工作。重大活动需要进行网站宣传时,主管领导和处(室)应及时通知网站派人参加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从事各分网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的页面栏目实行动态化管理。栏目的设置应以企业需求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及时增加新栏目,合并或撤销信息量小、访问率低的栏目。
  第十七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上网内容以本地、本部门中小企业政务和经济原创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为企业服务、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
  第十八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应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原则,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的网页设计应按照政府网站的整体要求,遵循'需求导向、应用为主、总体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工负责、突出特色'的原则,由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统筹规划,各市(地)、县(区)主管部门负责分站的建设。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网站群应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做好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各分网站域名由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大方、美观、典雅'的风格,各市(地)、县(区)分网站,都必须在主页上方指定位置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网站标志。
  第二十二条 各网站的栏目设置,要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和网上办公。宣传服务内容,应依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能,区别范围和层次。门户网站应侧重发布国家或省内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和涉及全省重大信息、提供网上监督、项目申报等综合性宣传服务;分站应侧重行业、部门的宣传和服务,避免造成功能重叠或空缺。
第三章 信息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网站信息处理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局机关各处室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同时填写上网信息审批单由处室领导和经办人签字;以局名义发布通知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字。
  (二)各市(地)、县(区)原创、采集的信息,经当地主管领导校审后上报省网站,由网站编辑人员编辑、整理、审核后提交发布。
  (三)未经同意,不准制作和改版网站网页,不准在网站网页上私自发布信息,否则追究责任。
第四章 服务平台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平台包括:商贸平台、园区、产业集群平台、融资平台、企业信用平台、海关平台、项目申报平台、产学研平台。
  第二十五条 服务平台由省局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能需求,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局领导研究同意后,由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委托技术支持机构进行开发创建。
  第二十六条 服务平台管理实行以处(室)为主,中心为辅的管理原则。各处(室)负责平台日常内容的审查与发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技术维护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各处(室)重视服务平台建设,对于信息更新及时,主动性强,提供信息数据量大且质量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网页内容实时性强,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产生显著效果,获得社会良好评价的处(室)及个人,在下年度初,由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评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平台管理分工:
  平台坚持相关处室、部门主办和处长负责的原则。
  园区、产业集群平台,项目申报平台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商贸平台由合作服务处负责;
  融资平台、企业信用平台由融资担保处负责;
  产学研平台由科技创新处负责;
  海关平台由哈尔滨海关负责。
  涉及到各处(室)其它栏目,应结合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是指全省中小企业各市(地)、县(区)分网建设工作的评价。
  每年度在市(地)分网中评选出7个先进单位,县(区)分网中评选出20个先进单位。由省网站统一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评比内容:共设三大指标。
  ①信息指标。
  原创信息。由个人或集体撰写的有关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动态、调查报告等信息。
  摘录信息。由分网站摘录其他媒体有关本地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闻报道、领导言论、典型经验等信息。
  分网站更新信息数,是指分网站每月的信息更新数量。
  ②企业建站及产品库建设指标。各分网站组织企业建站、信息更新、产品库建设、产品推介与销售、网上服务等情况。
  ③专业特色服务栏目指标。结合各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建立具有本地特色专业服务栏目。
  第三十一条 计算方法。评比采用累计积分的办法,每年评比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
  ①信息指标计分办法:
  原创信息被国家网站采用的,每一条计3分,被省网站采用的,每一条计2分,信息中有新闻图片或研究性内容的,可适当加1-2分;摘录信息被国家及省网采用的,每一条计0.1分;分网站更新信息市(地)分网每个月排前7名的,第一名计7分,依次类推,第七名计1分,县(区)分网每个月排前20名的,第一名计20分,依次类推,第20名计1分。
  ②企业建站及产品库建设指标计分办法:
  市(地)、县(区)分网帮助企业建站,并且网站管理运营效果良好的,每新增建站企业一户加1分;市(地)建立起产品信息库,并且信息库产品丰富,维护、运行良好的加5分;县积极组织报送产品计2分。
  ③专业特色服务栏目指标计分办法:
  对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各项特色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专业特色栏目运行效果好的分网站可在年底评比总分中加5分。
  全年积分之和为分网站的总分,按从高到低排列。
  第三十二条 网站评比工作由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以省中小企业局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于网站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分网站,省网站将督促其整改。
第六章 网站的维护与安全
  第三十四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站的技术支持和远程维护,由北京中小在线信息服务公司负责提供,网站的内部设备由本网站技术支持部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五条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网站建设和使用中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网站接口应实行独立的宽带门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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