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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2 生效日期: 2008-08-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公室:
  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开展一年多来,进展态势良好,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重视,经费落实,措施有力,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近日通过省级督查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部分市县调查人员和经费尚未完全落实,调查工作滞后,外业调查缺乏监督,作业人员少,质量不高等问题。为了整体推进我省土地调查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依法调查,严格管理
  各级土地调查办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要对土地调查的质量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严把质量关,做到地类真实准确,权属准确有据。作业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切实防止因外业调查走过场而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严禁转包、分包调查项目
  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形式承担调查项目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严格禁止项目转包、分包。各级土地调查办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项目转包、分包,应依据《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的具体约定,追究承担单位责任,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土地调查办。
  三、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
  为防止作业单位承担任务过多,影响调查进度和质量,各级土地调查办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川府土地调查办(2008)10号)。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形式依法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省调查办备案,未经省调查办备案的土地调查项目,调查成果不予验收。对不按时报送备案的市县,将予以通报。
  四、严格调查作业人员管理
  土地调查承担单位参加外业调查的人数是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最基本的保证。对项目合同未明确质量要求和监督条款的,应对合同补充完善。根据我省二次调查总体进度安排和以往调查工作经验,作如下规定:辖区面积1000km2及以下的县(市、区),农村调查外业调绘现场人员不少于10人;1000km2至2000km2中等县,现场人员不少于15人;2000km2以上大县,现场人员不少于20人。各级土地调查办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等),挂牌作业,不定期抽查;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将作业人员名单上报省调查办备案。
  五、加强调查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调查质量跟踪体制
  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对调查单位作业过程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管理。
  已确定调查监理单位的,要明确监理任务和责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必须有一定数量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分阶段出具监理报告,防止监理走形式。对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调查办)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乡(镇)国土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乡(镇)国土员的作用,对作业人员跟班作业,乡(镇)外业调绘成果应由乡(镇)国土员签字后方可提交。农村调查外业调绘必须坚持走到、看到、问到、绘到,严禁只在室内解译而不进行外业核实补绘,要坚持外业成果数据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内业的要求,确保土地调查的成果质量。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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