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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4 生效日期: 2008-08-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涉水资金管理,推进涉水资金整合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村饮水、河堤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烟水配套等涉水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认识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对涉水工程的投入也不断增加,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烟水配套、土地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学校饮水、民族发展、库区后期扶持等涉水建设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但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比较分散,影响了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有利于规范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涉水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办大事,提高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整体合力,从根本上切实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整合各部门、各渠道涉水项目资金的集中投入,形成科学安排、高效使用、安全运行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整合项目资金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在现行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全县水利总体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库区经济发展,将不同渠道、不同性质的资金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实施。项目资金的整合投入,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配合、责任明确、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彻底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优化整合各类涉水项目资金,建立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三、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范围
  整合涉水项目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河堤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财政政策性水利配套、烟水配套、大型灌区改造、土地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学校饮水、民族发展、库区后期扶持等涉水建设项目资金以及项目业主自筹资金等。
  四、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每年初由县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选择重点建设区域,组织召开各部门协调会,明确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的项目,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当年建设规划,报县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各项目单位根据审批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县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按部门的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在项目申报时,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重庆市少数民族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力争取消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资金落实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资金流向程序
  凡是涉水项目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项账户。按照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财政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三)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管理负总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水利行业的要求,定期据实地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报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综合统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以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五、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确保整合项目资金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整合涉水部门项目资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规划,落实目标责任
  规划编制要结合本地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既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又要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度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筛选项目,并按有关程序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特别是同一项目多个部门均可安排投入的,必须协调安排到位,资金整合要突破部门界限,跳出水利抓水利。同时也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每年度的涉水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对积极支持、协调配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提高项目效益
  涉水项目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明确项目投资标准和资金投向范围,并按照行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地点,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四)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经验
  为确保整合项目资金取得实效,在项目全程管理的过程中,整合涉水部门项目资金协调领导小组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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