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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3 生效日期: 2008-08-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08]120号
各市人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2008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并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财税管理方面。一是税收征管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有些企业未按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申报税金,少缴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代征、代扣单位少缴、晚缴代征、代扣税款;税务部门应征未征企业税款。二是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逐步缴入国库,导致收入滞留。三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在报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中,只对基本建设投资,教育、支农、科技、文化发展、医疗卫生、旅游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作了安排,未列入主管部门的年初部门预算。四是追加预算较多、拨款时间较晚。五是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较小和年末对部门实拨资金过大。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有的部门编制预算时未编报上年结余资金和当年房租等经营性收入,编制决算时少反映结余资金、利息收入等。二是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不到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主要是部门、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房租收入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违规收费和漏缴税金。无依据、无证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等收费,有的少计少缴税金。四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单位挤占、截留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五是少计资产。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未及时入账。
  (三)专项审计方面。
  1.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一是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效益不好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欠费较多。二是存储结构不合理,活期存款比例较大,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相对较少,不利于基金保值增值。三是有的市、县(市、区)收取的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四是有的市、县(市、区)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计未计收入。五是有的市、县(市、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违规出借、对外投资或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等。
  2.环保资金专项审计。一是排污费征缴管理不到位。有的少征排污费,有的未执行“票款分离”制度,通过设立过渡账户收缴排污费,造成截留欠缴。二是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主要是未按规定在部门预算中编列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而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保部门经费补助等支出,以及环保部门和项目单位将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挪用于经费支出等。三是个别市虚列排污费支出。四是有的项目投入运行后未达到设计能力,运行效率不理想。
  3.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一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部分企业因决策失误、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三是部分企业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资产数额较大。四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费。五是部分企业设置账外账、私存私放资金。
  二、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严重违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省审计厅。
  (一)加强领导,认真整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逐项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对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由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抓好整改。特别是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决定按期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33号),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配合,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要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及时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省财政厅、地税局和国资委等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强财税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促进依法理财。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并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带头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所在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执纪和内部管理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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