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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3 生效日期: 2008-08-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理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开展的以先天性心脏病医治为重点医疗救助工作,是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倾力关心革命老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将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建立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九江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为做好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在我市开展的以心脏病医治为重点的医疗救助工作,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有关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现就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公正审批,阳光操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基金救助与城镇参保、农村参合、大病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相结合,帮助困难群众缓解手术治疗经济负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联合数家医院,从2007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对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二、爱心医疗救助的基本内容
  (一)救助对象
  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和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
  (二)救助病种
  1.无重度肺动脉高压或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室间隔缺损或单纯房间隔缺损;
  2.动脉导管未闭;
  3. 肺动脉瓣狭窄;
  4.心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5.心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复杂性先心病和瓣膜病不属救助范围。
  (三)受助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山)。
  (四)定点医院
  救助对象手术治疗的定点医院为5家: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五)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身患规定的救助病种,经个人申请,省爱心基金会审核批准同意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实行全免。
  (六)救助方式
  本着救急、便利、低成本的救助原则,我市救助对象的手术治疗应就近在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进行。本省定点医院做不了的复杂手术再转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手术治疗经费的结算,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劳动和财政部门,搞好医疗救助、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救助政策的衔接。
  三、 工作流程
  (一)宣传。省爱心基金会印制《爱心医疗救助彰显社会关爱》宣传单,由市、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发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张贴宣传。
  (二)申请。患者由监护人陪同,携带以下资料(缺一不可)于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三(节日除外)到省爱心基金会申请救助,资料包括:申请救助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患者属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低保户家庭成员的证明(县级民政局在证明上确认盖章)、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城镇医保证或农村合作医疗证、心脏彩超报告单、胸片、医院诊断书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三)受理。省爱心基金会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了解有关情况,查验递交的资料。凡不属救助对象和不属救助病种和资料不全或资料不属实的,一律不予受理。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审批登记表》,与监护人签订协议书,复印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医保证或农合证、彩超报告单、医院诊断书的有关页面,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胸片、申请书和证明。
  (四)初审。组织胸科专家审验患者的病情资料,认定所患病种,提出治疗意见,确定治疗最高限价。
  (五)审批。省爱心基金会于月初对申请救助的患者身份和病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受助对象,向监护人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同时,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名单》寄送有关定点医院。
  (六)入院。受助患者和监护人自行选择并联系定点医院,落实入院治疗时间。受助患者由监护人陪同,持《通知书》、户口本、彩超报告单等病历资料,经医院联系人核对无误后,办理入院手续。
  (七)治疗。医院根据术前检查,确定手术治疗病种,填写《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确认表》,签署手术治疗意见,将《确认表》传真送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手术治疗。
  四、经费核销
  (一)治疗经费票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定点医院在救助对象出院后,应及时将受助对象的住院证明、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等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整理装订好,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出院的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集中寄送爱心基金会初审。由爱心基金会再将治疗经费票据寄送设区市民政局分发到县级民政部门。
  (二)治疗经费的核销会审。由县级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医保局、新农合办公室和民政局相关人员参加,于每月中旬组织对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联合会审。医保局负责审核城镇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核定医保报销资金;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核定参合报销资金;民政局负责核定城镇和农村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财政局负责复核和认定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金额。会审人员在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反面注明报销及救助金额,并加盖印章,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一式五份,会审单位和基金会各持一份)。
  (三)治疗经费的支付。救助对象手术治疗费用,全部由基金会预先拨付给定点医院。县级财政局在经费会审后5日内,将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省爱心基金会。县级民政局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经费核销统计表和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票据复印件寄送爱心基金会,以便基金会核销救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爱心基金会对江西革命老区困难群众实施“爱心医疗救助”,旨在弘扬爱心,倡导慈善,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
  (二)落实责任,搞好部门配合和政策衔接。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把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简化手续。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和基金会,搞好三项政策的衔接,并将心脏病手术治疗和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城市手术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手术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并对定点医院的医治水平、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以及落实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从相关资金专户拨付救助资金。 二、强化监督,实行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阳光操作。各县(市、区、山)民政部门要加大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宣传,广泛向社会张贴医疗救助宣传单,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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