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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2 生效日期: 2008-08-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08年度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实现区域内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67万吨和5.96万吨的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政令畅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新乡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新政文〔2008〕79号)和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COD减排
  1.工程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全市8个县(市)和市区共10座污水处理厂按时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按要求完成2.2162万吨的减排任务。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减排
  2008年对新亚纸业、龙泉纸业、华星药厂、延化化工等37个企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节水工程等减排工程建设,实现COD减排1.4315万吨。
  3.结构减排
  2008年通过关闭、淘汰18家造纸、印染企业和部分生产线,实现COD减排0.5686万吨。
  4.监督减排
  2008年对河南省瑞华管业有限公司、鸿达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测和日常监督,通过现场检查、取样监测、在线监控等手段,促使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实现COD减排60吨。
  (二)S2O减排
  1.工程减排
  2008年,新乡市豫新发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河南新中益电力公司1×20、1×22万千瓦发电机组新上脱硫工程,分别于4月、9月底建成投运,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通过验收的3×1.2万千瓦发电机组脱硫工程,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0.3739万吨;2007年新建的河南华电新乡发电公司2×66万千瓦发电机组分别于4月、8月投运的脱硫工程结转到2008年,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9863万吨;我市企业热电联产机组新上设施新增SO2减排量0.1906万吨。2008年总计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7224万吨。
  2.结构减排
  2007年12月和2008年1月,新乡市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力度,淘汰关闭了17家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和部分生产线,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0.2072吨;年底前市区实现集中供热,关闭了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150蒸吨锅炉,形成SO2减排能力50吨;2007年10月,关闭了辉县市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辉县豫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河南延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等5家企业19台小火电机组,关闭总容量36.3万千瓦,年削减二氧化硫1.0915万吨,2007年已经计算减排量0.1605万吨,结转到2008年减排二氧化硫0.9310万吨。总计2008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7118万吨。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事业单位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偷排、暗排等造成各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以及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严重污染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的。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超标排放的;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的。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负责人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治理或者停产、关闭的;放任被停产整顿、关闭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指使、放任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制定与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文件及规定。
  (四)检查《新乡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五)重点查处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行政不作为、目标不落实的问题。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自2008年7月底至12月底,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要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受理投诉、暗访等方法。
  (三)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年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认真完成《新乡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布置的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依据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新乡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新乡市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正确理解和把握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扎扎实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附件: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庆贵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唐艳青新乡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丁庆春新乡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建民新乡市环保局副局长
  魏传英新乡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韩朝曙新乡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林长振新乡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李振军新乡市环保局总量办主任
  王永艳新乡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陈铁良新乡市环保局法规信访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05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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