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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1 生效日期: 2008-08-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137号
在哈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县(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当前,正值我市施工旺季,根据前段联合检查的情况看,个别建筑工程重进度轻质量安全的现象有所抬头。最近,国家、省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做出了新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雨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目前,我市正处在多雨季节,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编制雨季施工管理技术措施,排查施工场地雨害隐患情况,加强砌筑、混凝土工程和外墙保温、屋面保温工程的防雨淋措施。现场搅拌砂浆要针对砂、石雨淋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配合比,确保材料强度指标安全可靠。要增设必要的防雨排水设施,疏通雨水导排渠道,防止雨水倒灌。要做好基坑防护工作,防止出现坍塌伤亡事故。要针对雨季易引发触电事故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用电因素,并实行电工专业人员按分管区域定时、定位、定人巡检,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配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采取有效的避雷措施,防止出现雷击事故。
  二、加强建筑材料验收和复试管理。坚持采用国家提倡的建筑新型材料,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新材料入场验收和复试,除常规性检查外,重点对涉及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地热塑料管材等产品的合格证进行核查,严格履行进场验收程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三、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深化细化设计工作。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技术工法施工,重点对保温系统构造、保护层厚度、密封防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四、加强智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要把智能建筑施工图纸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住宅工程智能终端数量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智能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智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接口确认,保证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智能分部分项工程各系统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该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大治理质量通病的资金投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通病隐患的源头治理,有针对性的制定质量通病预控方案,严格防控和及时消除建筑外墙保温层粘接不牢、接缝不严、墙窗衔接不好等质量通病。监理单位要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全面实施旁站式监理。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偷工减料、私自变更结构设计、不具备竣工条件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涉及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未办理分部分项工程备案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旺季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临边、洞口等防护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使用及维护等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拆方案、登记、安全检测检验、验收和备案情况,以及安全设施所需材料的检测、验收情况;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使用情况等,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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