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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头市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3 生效日期: 2003-11-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3〕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办〔2003〕76号)的精神,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全市清洁卫生环境建设工作,制订《汕头市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汕头市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方案》(汕市办〔2003〕76号)精神,为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张德江同志在粤东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卫生水平,减少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成立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俊凯同志任组长,张庆进、陈泽生、陈作伟、宋荣生、林纯良、陈佳衡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由林纯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精干人员组成。 
  三、任务和目标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快建设具有权威性、反应灵敏、高效统一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中心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尽快建成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妥善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完成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任务,加大市区河沟污染整治力度,开展机动车辆维修店(厂)的污染整治,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村、镇)和绿色社区活动,巩固和发展“创模”成果。 
  (三)完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兴建龙湖沟引韩冲污工程,加快雷打石、水鸡岭垃圾填埋场建设步伐。强化环境卫生“三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启动水上卫生保洁工作,加强建筑工程余泥渣土处置管理,做好集贸市场内外、城市出入口路段卫生保洁,进一步落实居民区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清除卫生死角,防止二次污染,切实改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区的卫生状况。加强绿化管养,提升绿化档次,美化、绿化市容市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整体质量。 
  (四)依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对城市乱丢、乱吐、乱贴等污染环境的不良陋习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养成关心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五)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施通畅工程。进一步做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整治机动车污染,巩固中心城区机动车禁鸣成果。加强道路交通工具、车辆保管场的卫生管理,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六)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组织开展群众性除四害活动,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断疾病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深入开展“卫生进村居,健康在家园”活动,积极推进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村(镇)活动,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 
  四、工作安排 
  优化清洁卫生环境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既要常抓不懈,又要集中整治。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宣传教育阶段(2003年10月~12月)。按照全市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的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行动措施,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于11月12日前报送市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思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同心协力,努力把汕头建设成干净卫生、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美好家园。 
  (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阶段(2004年1月~9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的任务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各类制约清洁卫生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从根本上进行整治,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各区、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卫生检查监督,切实完善和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要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推动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评议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04年10月~12月)。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展优化清洁卫生环境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市的全面检查评议。 
  优化清洁卫生环境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意义深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汕头市卫生局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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