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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6 生效日期: 2008-08-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对此,各地、各部门(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条例》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的规定,具体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持日常工作运转顺畅。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按照《条例》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衢州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已在市档案局挂牌成立,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机关数字档案室,保证市档案馆研发的档案在线接收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转,主动、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中心提供可以公开的现行文件和有关信息,尽快把该中心真正办成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满足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的支撑平台。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要充分发挥网络、政府公报、党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网上查询功能,切实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公众提供快捷、简便、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
  五、进一步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的信息,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制定。
  六、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监督保障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从制度上来规范保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详见附件)继续规范和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各项规定切实有效的得到贯彻落实,还要抓好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监督检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每年的3月31日前,认真起草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第一批数据由各部门上报后统一录入,请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格式,将本单位目录和指南及2008年的数据于2008年8月15日前,发送到市政务公开邮箱。(电子邮件zwgk@quzhou.gov.cn,联系人:史广波,电话:3087306)。后续信息的更新经培训后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特制定《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一)信息分类
  政府公开信息共分十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制度。
  3.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4.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等。
  5.行政执法类: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等。
  6.公共服务类: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的信息等。
  7.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应急管理以及招投标公告公示等信息。
  8.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财政信息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能纳入以上类别的,归入其他信息类或另行研究分类。
  10.其他信息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能纳入以上类别的,归入其他信息类。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对政府公开信息建立索引号,保证每条信息的索引号是唯一的。
  1.编排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2.规则说明
  (1)地区编号:参考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共6位字符,见附表2。
  (2)部门编号:共3位字符,见附表2。
  (3)信息类别号:信息类别由三级类目组成,其中:一级类目2位字符,二级类目2位字符,三级类目2位字符,信息类别号共有6位字符组成。各行政机关统一使用《规范》中“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确定的“信息类别号”。
  (4)信息生成年份: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共4位字符。如:某条信息2007年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份”为“2007”。
  (5)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的顺序编号,按照自然数编号,共4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途径。
  2.依申请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程序和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五)监督和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类目编制规范
  公开目录的信息类别由类目组成,类目分三级,由《规范》统一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1.一级类目设置
  一级类目设置为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其他信息类共十项。
  2.二级类目设置
  (1)机构概况的二级类目,设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规则、地区概况等六项;
  (2)政策文件暂不设二级类目;
  (3)规划计划的二级类目,设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等二项;
  (4)行政审批的二级类目,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二项;
  (5)行政执法的二级类目,设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八项;
  (6)公共服务的二级类目,设医疗卫生、教育考试、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其他服务等七项;
  (7)工作信息的二级类目,设政府公报、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应急管理、农村工作、招标投标、其他信息等十项;
  (8)人事信息的二级类目,设人事任免、公选公招、招考录用等三项;
  (9)财政信息的二级类目,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二项;
  (10)其他信息不设二级类目。
  3.三级类目设置
  三级类目暂时不设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统一设置。
  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见附表1,表中的格式一――六是相应类别信息的格式,见附表3。
  (二)信息数据项规范
  公开目录的信息数据项包含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文件编号、产生时间、公开形式、内容描述、公开时限、审核程序、责任部门(科室)共九项。
  1.信息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信息管理和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组成。在信息编排中已作说明。
  2.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的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信息无论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要给定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假如信息没有标题时,则应创建一个简明扼要的标题作为该信息的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3.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是文件编制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文件等的编号。
  例:衢政发〔2007〕1号
  4.产生时间
  产生时间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时间即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时间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如政府信息除发布日期,另有实施日期的,实施日期在内容描述中说明。
  例:产生时间:2007―05―01
  5.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信息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内容描述
  内容描述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用来帮助用户确定信息是否符合他们的需求。内容描述应包括:信息主要内容浓缩与概括以及有必要重点说明的典型内容等。描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其它数据项(例如标题、产生时间等)的重复,内容描述一般控制在100个字数内。
  例: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内容描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组织实施部门、责任机构、监督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申请和答复方式、救济途径等。
  7.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是指公开该信息的时限,分长期公开和限时公开。
  8.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是指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分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和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9.责任部门(科室)
  责任部门(科室)是指负责公开此信息的具体科室。
  例:某条信息为交通局制发的一个公开文件,则责任部门(科室)为办公室。
  三、附则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规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1.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
  2.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地区、部门编号
  3.衢州市政府公开信息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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