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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 2008-08-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8]103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08年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我局确定全省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4月14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40号),对标准化达标指标进行了分解。现已进入8月份,为了确保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督办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认真负责此项工作,必要时要派专人进驻有关企业,指导、协调、帮助企业认真开展标准化自查、自评、自纠工作。按照下达指标要求,认真确定今年列入计划达标企业,并逐家督办,力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达标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二、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40号)要求,最迟于8月25日前,将本市(区)今年确保能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届时,我们将按照上报的企业名单,认真抽查各市(区)的督办情况。
  三、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进展情况,从现在起,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报的企业名单,逐一详细报告。其中上半月的报告应在当月16-17日报出;下半月的报告应在月后1-2日内报出,省安监局将要通报各市(区)达标进展情况。
  四、要求列入达标名单的企业,其标准化达标自查、自评、自纠工作的最后期限必须于10月底前结束,并向省局上报达标考评申请和详细的自评资料及结果。少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企业,应向所在市(区)安全监管局写出情况说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迟应在11月底前完成。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 系 人:雷慧林 田中习
  联系电话:029-87293569 87290654
  传 真:029-87290654
  省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联 系 人:申敏、刘花维
  联系电话:029-87290472、87291141
  传 真:029-87290472、87291141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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