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638号
重庆达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业成花园停车库收费等级标准申请”已收悉。你司停车场面积为9122平方米,停车位150个,出入口4个,设施完备,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392号《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业成花园停车库按一级停车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
4、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5、月租车位由双方协商办理。
以上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你司接此通知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