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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4 生效日期: 2008-08-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厅字[2008]43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上级部署,现就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
  近年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和省、市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汽车消费追求大排量,住房消费追求大面积,装修装饰追求豪华,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产品过度包装等,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全市人民的文明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民节能,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党政机关)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党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各级党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用量,保护生态环境。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市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区市要积极组织推动辖区内工矿企业、学校、社区等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会同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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