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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4 生效日期: 2008-08-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四日
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五”以来,各级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大力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一)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有所养得到保障。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统筹体制不断巩固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得到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全面实施。2005年底,全市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44224名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保障对象总数的33.3%,人均月领生活保障金43.5元。坚持“五保”供养制度,保证“五保”老人的吃、穿、住等生活问题;推进“两金”制度,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同时,推进给老年农民发放养老金、固定生活补贴金,全市现有132个村(居)的4018位老年农民领到“两金”,人均月标准10―100元不等;推行养老保险,全市共有12.1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已领取保险金人数221人。同时,在救助特困老年人方面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民政部门每年从救济金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救助特困老人,对“三无”老人,在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的同时,给予特殊救助;启动计生奖励扶助制度,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计生奖励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月享受到50元的定额生活补助,初步解决了这部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创办养老基地,村(居)组织划出部分公有山林、滩涂等给老年协会经营或将市场管理等部分公共事业交给老年协会管理,收益归老年协会使用,作为老年人养老补充和协会活动经费。目前,全市开发经营拥有茶、果、林、鱼塘、店面、租赁等养老基地或老年经济实体101个,年创收300多万元,用于补助养老资金236万元。
  (二)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形成,老有所医逐步得到落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和乡村医生队伍,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保健、救助网正在形成。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认真落实老年人就医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受到重视,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三)老有所教蓬勃发展,老有所学蔚然成风。几年来,老年教育不断向前发展,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老年教育事业逐渐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一是办学规模扎实推进。据统计,全市乡村建有老年学校157所(其中乡镇级78所,村居级79所),在校学员5585人,初步形成了乡、村老年教育网络。二是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市县级老年学校每年都能争取到财政经费,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三是办学成效果日益显现。通过学习医学保健、音乐舞蹈等科目,老年人提高了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陶治了情操,增添了生活乐趣。
  (四)老有所为继续拓展,老有所乐得到重视。重视保护好、发挥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发挥专长,服务社会。建立健全老年群众组织,为老有所为搭建平台。全市现有基层老年协会708个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村(居)两委的得力助手和村(居)与老年人沟通的桥梁。各地成立的关工委、老年体育协会、老年书画艺术协会等,为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发挥重要的载体作用。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组织参加了省里举办的三届大规模的老年文艺汇演和老干部、老年人书画诗影联展,以及“夕阳红”旅游活动。老年体育工作力度加大。认真贯彻2001年省体育局与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省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每年都参加了省里开展的“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和举办全市老年人运动会。老年活动设施得到加强。各级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通过多渠道筹资,兴建老年活动场所。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站、室)709个,总面积8.5万平方米,成为老年人文娱体育活动的好阵地。
  (五)护老维权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逐步落实。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加强和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行回访。认真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许多实际问题。2001年人民政府修订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2005年市政府又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单位会议,就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进行协调,制定出台了《宁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依据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2005年底,我市老年人口已达37.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1.3%(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0%)。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我市老龄化程度大体呈上升趋势。据预测,我市未来50年老年人人口的比重将快速上升,到2050年,进入高度老龄化的社会。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市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愈显突出,这些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我们必须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促进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作贡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的基本市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养老制度;建立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与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将老龄事业定位于服从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置于大局中去创新思路、推进发展。
  3.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5.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6.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各地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构建保障体系,落实老有所养
  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基础。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加强法规政策支持,强化法制和制度的作用,明确个人、社会等方面养老助老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减轻老年人的经济社会负担;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办法和措施,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和有关方面的责任,及时解决家庭养老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十一五”期间,要形成赡养人承担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高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有关政策。商业保险机构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制度,乡镇敬老院完成改扩建,使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予以立项实施。继续健全“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低保对象。加大救助贫困老年人的投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实行养老补贴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
  4.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推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增加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县以上建立老年疾病防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和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力争“十一五”末基本形成从市到村(社区)方便老年人的医疗服务网络。
  5.建立老年服务网络。以老年设施和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老年服务网络。市、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可以实行“一院两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公寓;村要根据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兴建福利性、补贴性集中供养和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以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机构。城市以街道服务为纽带、以社区服务点为依托,建立老年服务机构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至少要有1处老年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社会养老“民办公助”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城市各类社会福利床位达到每千人10张以上。
  6.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制定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二)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
  1.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深入贯彻落实《老年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老年法律法规,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各级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以乡镇和街道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县以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内设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司法机关要优先将老年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继续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制度。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
  1.逐步增加资金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电影院、演出馆、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把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纳入整个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统筹发展。
  2.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县(市、区)要对现有的老年文体体育活动场所改造、扩建、升级,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3.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健全和规范各级老年体协,组织老年人积极实施《全民健身纲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群众团体。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
  4.继续贯彻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教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老年教育资源。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举办多种形式的内容健康的老年人培训班。“十一五”末,市、县、乡三级老年大学(学校)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办学水平,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要采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力争村(居)建校率达100%,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3%以上。同时,通过发展函授、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的需求,让更多的老年人有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全市老年教育取得重大进展。
  5.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老年文艺儿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诗影展等。各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以下要保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四)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2006〕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围绕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年产业板块。“十一五”末,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平衡。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1.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设立老有所为咨询服务项目。
  2.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技术、物资、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3.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围绕基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
  4.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建立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队伍;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
  5.发挥老年知识分子的作用。各级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组织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设立老年人才项目。组织身体健康、符合需要的老年知识分子参加“银铃行动”,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四、措施保证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构建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各级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救助贫困老年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各级政府应视自身财政情况,适当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乡、村(居)老年教育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三)加快老龄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和开展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基层老龄工作要做到工作机构健全,工作队伍稳定,活动设施完善,服务项目丰富,社会活动经常,考评机制科学。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整体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管理、培训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四)加快培养老龄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
  要加快培养急需的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老年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须持上岗资格证书。筹建老龄事业服务培训中心,以满足老年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需要。有计划地在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培养一批老年专业护理人员。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也要适应市场需求,为老年人培训家庭服务人员。出台相关政策,培育老龄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健全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体系。
  (五)建立督查与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十一五”期末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并在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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