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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高新区新天园区移交乌当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1 生效日期: 2008-08-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高新区新天园区移交乌当区管理。至移交之日起,高新区新天园区的所有事务由乌当区全权负责。移交后,新天园区仍保留国家高新区新天园区“牌子”,享受国家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接受贵阳高新区管委会在产业发展方面的指导,承担相应园区产业发展的责任,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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