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科技函[2008]11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安全评价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有关情况,交流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及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安全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措施。
二、会议对象
各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评价工作的副局长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各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人;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安全评价机构不另派代表)。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7月31日至8月1日,会期2天。7月31日上午报到,下午2点30分开始开会。地点:浙江新世纪大酒店(杭州市文三路18号), 联系电话:0571-88391111。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安全评价机构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丽水市安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法规〔2008〕135号)要求,准备好自查整改材料,报到时一并交会务组。
(二)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7月28日中午下班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刘力宏,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5019。 附件: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会议人员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