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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局关于长安街等9条繁华大街撤销小公共汽车营运线路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小公共汽车经营单位: 
  根据市整顿出租、小公共汽车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9月1日小公共汽车已从海淀区的万泉河路、白颐路、成府路和学院路撤销了营运线路。从9月25日起,还将从地处繁华、公交运力充足的长安街、前三门大街、东单南北大街、西单南北大街、天桥大街(具体范围以通告为准)撤消小公共汽车营运线路。为了妥善处理好撤出车辆的安置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缩短营运线路 
  1、万泉河路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后,从东南方向过来的小公共汽车分别在苏州桥、四通桥原线折返。 
  2、天桥大街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后,原万源路至天桥、前门、崇文门、北京站的小公共汽车,调整为由木樨园右转向东,沿南三环辅路至分钟寺向南,到旧宫回万源路;原黄村至天桥、崇文门的小公共汽车,到木樨园调头原线折返。其它原到永定门的小公共汽车一律改在木樨园立交桥掉头折返。 
  3、前三门大街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后,由世界公园至长椿街、前门的小公共汽车,到西便门立交桥后原线折返。 
  4、长安街(大北窑桥至新兴桥)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后,原市区内营运线路的小公共汽车需途径大北窑桥至建国门桥和复兴门桥至新兴桥的,有关单位需将营运线路起止点、中途站点、配车总数等情况,书面报小公共汽车管理处,核准后,到市交管局秩序处领取通行证。 
  二、营运车辆的安置 
  因上述九条繁华大街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后,无法继续营运的车辆,可按以下规定予以安置: 
  1、可以安排企业原营运线路上,但需替代原营运线路的报废车辆指标。 
  2、根据市交通局和市交管局会议纪要精神,对申请退出行业的车辆执行以下政策: 
  (1)不满四年的(按行驶证上的月份计算),可以办理本市地方牌照。 
  (2)四年以上不满六年的(原规定五年不能转出本市,经过协调延长一年)可以转出本市销售(时间仍按行驶证上的月份计算,只要不足六年即可办理转出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各企业可向小公共汽车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到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同时也可申请办理停驶手续。 
  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安排的营运车辆,要暂时停止运营,待资质复审合格后,通过招投标在新规划营运线路予以安排。 
  三、几点要求 
  1、各企业领导要严格按照8月25日、9月14日两次关于小公共汽车从上述大街撤出协调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要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不得激化矛盾或发生涉及稳定的问题。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要尽可能的妥善予以安排。 
  2、凡属于缩短营运线路或安置营运车辆的,各企业要在9月26日前将安排方案(包括报废车辆证明复印件)报小公共汽车管理处。以利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3、凡是撤出的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安排上线运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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