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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0 生效日期: 2008-07-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黑教职改字[2008]8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8]82号关文件规定,并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就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岗位管理,完善教师职务制度。
  (一)认真核定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限额。
  1.各级教育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2006-2008年)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按照隶属关系核定给所属各学校。今年未完成岗位核定到校的单位,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2.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制定分年度评聘教师职务限额计划,报上级人事和教育部门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3.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试行意见》(黑人发[2004]3号)的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2004年开始,已由指标控制变为结构比例控制,实行岗位管理。各级人事、教育部门不得再向中小学校下达指标,更不许二次下达指标。
  4.各学校要将上级部门下达的岗位数额核定到具体学科(小学超高除外),逐步实现按学校、按学科、按岗位申报教师职务。
  (二)200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原则:
  1.各学校要严格按本校教师职务空岗数分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申报,超岗或无空岗的学校不得申报。
  2.要确保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职业学校岗位计划的落实,在申报、推荐中不被挤占、挪用,岗位核定可按省里规定的结构比例上限核定。
  3.对矛盾特别突出、优秀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经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本地区总岗位数内适当调剂解决,但要从严掌握,各学校超岗申报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本地区申报总数的10%。
  (三)聘任并兑现教师职务工资
  凡经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的教师职务,各学校应按照聘任程序及时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的教师职务工资。
  二、严格申报程序,完善推荐办法
  各学校在推荐时,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个人申报后,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评”的推荐程序,申报者必须在全校大会上做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学校要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师德表现以及教师自我叙事涉及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等。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各县(区)教育、人事部门要对本地区所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合理,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具体要求仍按黑人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初级教师职务时,仍按黑人发[2000]71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各市(地)教育、人事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县(区)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指导,严格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坚持《评审标准》,强化“教师自我叙事”在评审中的作用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准确评价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水平和能力,去年省里对原《评审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黑人发[2007]71号)。各地要认真执行新《评审标准》,要淡化论文证书等“死材料”在评审中的作用,要重业绩、重公论,特别是要强化“教师自我叙事”在评审中的作用。
  “教师自我叙事”将做为今年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或成果,必须要提供论文和成果的背景情况说明,对教育教学工作所起到的指导作用,与本学科及本人教育教学无关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各地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要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科学设岗,规范评聘工作程序和办法,严明评聘纪律,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咨询服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定的、有关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教师职务评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宣传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引导教师通过申报教师职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各地要指定人员和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学校和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工作透明度,杜绝不正之风
  为保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公正性,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今年全省在推荐、申报过程中,继续实行公示制,具体要求仍按黑人发[2006]66号文件要求执行。
  对造假行为要严肃处理。今年要加大打假力度,对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者,要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检查评估
  全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省里将在年底开展检查评估,并全面总结当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五、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启动,省教育厅职改办接收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日,10月18日开始评审。中级教师职务评聘时间应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全省各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必须在12月底前全部结束。
  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问题,仍按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与过去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主。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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