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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9 生效日期: 2008-07-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8]12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九日
梧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称《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药品管理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于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查找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维护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时间和范围
  工作时间:7月10日至20日。
  责任单位:我市各级政府;《药品管理法》的行政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我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基本情况。
  1.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情况;
  2.政府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药品安全问题情况;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的情况。
  (二)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工作情况。
  1.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2.药品监管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3.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置情况;
  4.《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5.药品违法案件处理及基层药品执法工作情况;
  6.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7.制订有关药品安全的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情况。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
  1.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情况;
  2.对药品价格和药品广告的管理情况;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4.对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药品虚假广告和蓄意抬高药品价格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企业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
  1.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情况;
  2.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情况;
  3.企业对《药品管理法》的全员培训情况。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各有关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收集整理备查材料,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并于7月17日前书面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由该局草拟我市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19日前送市政府审定。
  (三)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制售假冒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对不符合GMP、GSP要求、不积极进行整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是对监管不力、查处不严的部门和执法人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积极整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查找《药品管理法》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药品管理法》的执法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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