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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推动矿产勘查项目和探矿权科学、合理设立,确保四川省重点规划勘查区优选矿产勘查项目专家审查及确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重点规划勘查区矿产勘查项目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勘查项目(以下简称"参选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为优选项目,必须遵照本细则。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厅")成立优选项目工作组,由分管厅长负责、纪委负责人协助,纪检监察室、地勘处、财务处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参选项目专家审查工作和优选项目的确定。
第四条 参选项目审查采取集中召开参选项目专家审查会议,按阶段分批次由两位专家审查介绍一个参选项目、所有与会专家分别评分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优选项目工作组根据参选项目的数量和项目情况,确定参选项目审查专家总人数及地质矿产、水工环、物化遥、地勘经济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
第六条 参选项目审查专家,由优选项目工作组在参选项目专家审查会的前一日从四川省重点规划勘查区优选项目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并当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会。
第七条 参选项目专家审查会议每阶段审查程序:
(一)参选项目审查专家在规定时间统一进入会场。
(二)专家随机抽取收件时已密封的参选项目申报书(A卷)。
(三)专家在1小时内负责完成项目的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四)每个参选项目由一名技术专家介绍项目概况及审查意见(9分钟),另一技术专家进行补充(3分钟);经济专家介绍项目经费概算审查情况(3分钟);与会专家讨论(3分钟);所有与会专家现场独立就该参选项目填写优选项目专家评分表内各项的评分(保留小数两位)并将评分表交优选项目工作组(2分钟)。
第八条 优选项目工作组在所有参选项目专家审查评分结束后,分别统计每个参选项目专家的评分;去掉与会专家最高、最低评分后进行合计得出该项目的最后得分。参选项目专家审查评分结果由优选项目工作组组长在参选项目专家审查会议结束时宣布。
第九条 优选项目工作组根据参选项目专家审查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一勘查区有2个及以上参选项目申报范围相互重叠的,专家审查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参选项目才参与排序),排序在优选项目公告设立数内的参选项目确定为优选项目。
第十条 优选项目工作组与优选项目申报人签订优选项目确认书。优选项目申报人凭优选项目确认书依法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勘查登记,取得探矿权。
第十一条 参选项目未确定为优选项目的,予以退件。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施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