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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 2008-07-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矿[2008]13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对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命线”。目前,我省已建成湖杭甬天然气输气管道干线全长332公里,杭嘉线正在建设当中。当前已有西气东输一线和东海油气田为我省供气,川气东输、西气东输二线等其他气源也将为我省供气。这些石油天然气主线的建成,为提高我省供气保障能力,实现多气源互补、统一供气的格局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石油天然气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安全监管难度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明确安全监管范围,严格安全许可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等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运输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等,必须分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我省境内城市门站以外石油天然气干(支)线的运营企业,都应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分段投入运营的各石油天然气干(支)线,其投入正式运营前,运营企业均应分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运营企业的各段石油天然气干(支)线贯通运营后,则将对原各段管线所发的安全许可证予以归并。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做好城市门站外石油天然气干(支)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三、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石油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专篇》,并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试生产前,应制订并落实试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省级核准审批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市级核准审批和跨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县级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通过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四、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为契机,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期限,认真进行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于11月底前将本市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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