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发改价格函[2008]137号
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你处《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货运单证等项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大运管财发[2008]37号)收悉。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1997]第4号令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在省局未下收费标准前,继续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1.普货运单6.00元/本
2.集装箱运输运单(机制)0.70元/组
3.运单领购证8.00元/本
4.车辆技术档案8.00元/本
5.安全行车日志(危货运输队)7.00元/本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