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8]141号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加强磷矿石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推动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92号公告要求,经过相关审核程序,现发布2009年磷矿石符合出口配额申领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和下达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的通知。如需咨询有关事宜,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出口处
电话:010-65197787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wm_gongyepin@mofcom.gov.cn 商务部 对外贸易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略)
2.2009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计算公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