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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农办[2008]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做好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事机构”)、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办[2004]302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办[2004]303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上提出的有关要求,认真细致地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严把统计报表填报和审核关
  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和审核工作。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认真填报基层表。地(市)级、省(区、市)级农发办事机构要对下一级农发办事机构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再逐级汇总上报,杜绝不加审核就简单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的行为。
  部门项目统计报表不区分基层表和汇总表,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要在审核省级农口部门上报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后将部门项目统计表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
  三、采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填报统计报表
  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和部门项目统计报表均采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软件上报。与去年相比,今年统计参数的主要变化是:更新了行政区划代码;增加了统计报表和计划报表间的关联任务功能(即统计报表中“年度计划”一栏数据可直接从计划报表中提取)。各级财政部门、农发办事机构、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可自2009年1月8日起到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canstone.cn)下载专区下载统计参数及关联任务说明。在此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农发办和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
  四、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统计报表
  国家农发办仍将采用集中报送、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形式,对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上报的项目统计报表组织会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统计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各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务必于2009年3月底前做好统计报表上报的准备工作,并于会审时将相关材料报国家农发办(会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上报材料包括基层表和省级汇总表。其中,基层表只报电子文档;省级汇总表除报送电子文档外,还需报送文件(一式四份)。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上报材料(一式二份)时附报电子文档。
  五、其他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区分切块资金安排的项目和部门项目分别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农发办 何冰
  010-68553335/68518056(传真)
  hb925@126.com(电子邮箱)
  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 郝新宇 原 宝
  010-62192057  13811345003
  kst0001@sohu.com (电子邮箱)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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