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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城市出租车价格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 2008-06-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8]21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粤价[2008]208号)的精神,现就严格控制城市出租车价格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保持城市出租车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对城市出租车价格暂不调整的政策。城市出租车价格须保持在2008年6月19日的价格水平,一律不得擅自提高。此前没有开征燃油附加和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城市,暂不出台新的燃油附加、油价运价联动等涉及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政策。
  二、各地要继续清理整顿涉及城市出租车的各项收费,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把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按照国家要求,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部分,在出租车行业暂不调整运价期间,全额补贴出租车经营者。各地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各级财政补贴尽快落实到位,消除油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
  四、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燃油费用是城市出租车最主要的成本支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出租车成本、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情况或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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