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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0 生效日期: 2008-06-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2008]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精神,确保成品油调价方案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国家针对近一时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加剧,炼油企业亏损严重的情况,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做出的重大决定,对于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成品油供应,推进能源资源节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成品油调价方案平稳出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调价政策在我省落实到位。
  二、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均不得提高的规定,严禁不合理涨价和搭车涨价。为化解成品油调价对公路客运增支的影响,各市要在充分考虑此次成品油调价的幅度和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7号)精神,做好公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工作,使成品油调价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支出得到补偿。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收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免除。
  三、做好各项补贴措施的落实
  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家决定继续由中央财政对农业、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进行补贴,并决定增加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和种粮农民的补贴。各地要及早公布并落实补贴方案,将补贴资金全额限时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减少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成品油市场资源平衡和调运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五、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做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的稳定工作,稳定价格总水平。
  六、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调价后48小时内,将成品油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物价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七、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成品油调价的宣传工作,按照国家下发的宣传提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和引导,使社会各方面充分了解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了解国家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采取的各项政策,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炒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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