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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
各市、县(市、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委)、农业(农机)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安全监管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农业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6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农村地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村道。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各地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并向农村地区延伸,重点加强对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要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方面的管理力量,开展以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运管稽征、农机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行动,要在重点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路面情况复杂、事故多发的县乡道的整治力度。要推行“公安驻农机联络警务室”,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省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监管。
    (二)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开展“隐患治理年”的要求,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农村道路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要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对全省排查出来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特别是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整改;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标志标线等基本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努力改善我省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基础排查,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的作用,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要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报废。要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要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要加强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个人的主体责任。要坚决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集中整治始终,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要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要利用本地区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要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上播放(刊登)密度,造浓集中整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行一次广泛的动员部署和教育,使各部门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任务。省里将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合力,特别要依托乡镇政府和行政村两委的力量,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不断打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这项整治工作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整治期间,省里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察,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各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工作由各归口单位负责,各地要每月以市为单位上报整治工作情况,9月3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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