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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 2008-06-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农函[2008]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创高产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的通知》和黄华华省长对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农业局要设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办公室,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高产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要根据省统一要求,制定本市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细化并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建好高产示范点。各示范点要集中连片,其中国家高产示范点要求形成万亩以上规模,省级高产示范点形成5000亩以上规模。各示范点内要建立千亩核心展示片和百亩高产攻关田。每个示范点设立一块标牌,注明示范地点、面积规模、产量目标、种植品种、关键技术、首席专家、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和工作责任人(见附件5)。在办好国家和省级高产示范点的同时,各市、县要建立一批市、县级的高产示范点,推动高产示范活动广泛开展。
  四、落实高产技术措施。在确定示范推广品种的同时,要加强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集成推广,因地制宜集成、配套、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利用科研、教学、推广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技术协作攻关,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深入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确保高产技术措施的落实。
  五、强化检查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高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完成高产创建各项指标任务。
  六、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市要根据省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高产创建验收办法和奖励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开展高产创建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高产创建机制,不断将高产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七、做好测产验收工作。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程序,认真做好高产示范点的测产验收工作,总结高产创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程序、测产方法,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 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 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市为主。县、市、省三级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县、市、省三级测产选择项目示范区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二章 测产验收程序
  第五条 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测。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示范点生产基本情况开展自测和预估。水稻、玉米在成熟前15~20天进行理论测产,马铃薯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自测和预估结果,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技术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及时上报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作物收获前,要按照本办法对示范点产量进行实收测产,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二)市级复测。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产创建示范点自测和预估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进行复测,将复测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并在示范点作物收获前10天推荐1~2个示范点申请省级抽测。
  (三)省级抽测。根据各地推荐,省农业厅组织专家采取实收测产的办法进行抽测。
  (四)结果认定。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三章 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六条 专家组成
  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专家组由7名以上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名。地级以上市测产验收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组长由省粮食作物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省级测产验收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七条 专家责任
  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各级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八条 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专家组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然后查阅高产创建有关档案。
  (二)制定方案。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根据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结果。
  (四)汇总评估。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五)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向省农业厅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四章 水稻测产方法
  第九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自然生态区(片),选取区域内分布均匀、有代表性的50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每块田对角线3点取样。移栽稻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亩科数;顺序选取20科计算每科穗数。直播和抛秧稻每点取1平方米以上调查有效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科(不少于50穗)调查每穗总粒数、结实率。千粒重以品种区试平均千粒重计算。
  (二)计算公式。亩产(公斤)=有效穗(万/亩)×每穗总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2
  第十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自然生态区(片)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5~10个片,随机选择3个片,在每个片随机选取3块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1亩以上。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田间实收。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专家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
  (三)计算公式。Y=(666.7÷S)×W×(1-I)×(1-E)×[(1-M)÷(1-Mo)];
  平均产量=∑Y÷9;Mo为标准干重含水率:籼稻=13.5%。
第五章 甜玉米测产方法
  第十一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个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3个样点,每个样点量10个行距计算平均行距,在10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20穗砍去苞叶以外果柄后作为样本称重,计算平均鲜果穗重(克/穗)。
  (二)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平均鲜果穗重(克/穗)×10-3
  第十二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6行,面积(S,单位:米2)≥67米2。
  (二)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鲜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砍去苞叶以外果柄,称取鲜果穗重Y1(公斤),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S(米2)。
  (三)计算公式。每亩鲜果穗重Y(公斤/亩)=(Y1/S)×666.7。
第六章 马铃薯测产方法
  第十三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具体的自然环境和品种分布情况将万亩示范点平均分为15片,每片随机取样2个点,共取30个点。每个点取长方形小区,面积为行长×行距×行数,不小于45平方米,行数不少于6行。
  (二)田间实收。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别称重。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和绿皮薯等薯块。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1.5%作为杂质、含土量。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
  (三)计算公式。平均亩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1-杂质率);
  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含量)/该取样点面积;
  非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率)/取样点面积
  万亩示范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薯块平均亩产量=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名单
  项目水稻玉米马铃薯
  国家级示范点五华县、兴宁市、博罗县、阳春市、廉江市、雷州市、信宜市、高要市、揭东县、罗定市惠城区、
  茂南区惠东县
  省级示范点澄海区、南雄市、乐昌市、龙川县、紫金县、梅县、惠阳区、海丰县、陆丰市、台山市、恩平市、阳西县、高
  州市、化州市、怀集县、清新县、连州市、潮安县、饶平县、新兴县
附件3: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专家指导小组成员任务分工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业负责指导示范点
  林青山研究员广东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水稻研究推广廉江市、雷州市、台山市、阳春市、阳西县
  罗森辉推广研究员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管理推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恩平
  胡学应高级农艺师广东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技术推广潮安县、饶平县、澄海区、博罗县
  陈玉托高级农艺师广东省植保总站植物保护清新县、连州市、龙川县、紫金县
  张育灿推广研究员广东省土肥总站土壤肥料南雄市、乐昌市
  王子明高级农艺师广东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玉米技术推广惠城区、茂南区
  江奕君研究员广东省农科院水稻所水稻育种推广揭东县、海丰县、陆丰市黄庆研究员广东省农科院水稻所水稻栽培高要市、怀集县、罗定市、新兴县唐湘如教授华南农业大学水稻栽培五华县、兴宁市、梅县
  胡建广研究员广东省农科院作物所玉米育种推广惠东县、惠阳区
附件4:广东省2008年各市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单位:万亩示范点县名示范地点示范面积示范点农户数(户)种植品种产量目标(公斤)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
  工作责任人全县开展粮食高产示范情况办示范点(个)示范面积
  注:此表请于6月20日前反馈至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附件5:全国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点标牌(参考样式)
  全国水稻(具体到作物名称)高产创建示范点
  示范地点:××县(旗)××乡(镇)××村
  面积规模:××亩
  产量标准:××公斤/亩
  种植品种:
  关键技术:壮秧技术基本苗配置种植方式肥料运筹等(要明确具体)
  首席专家:农业部粮油作物专家指导组成员或省级专家(姓名、单位、职称)
  技术负责人:基层农技人员(姓名、单位、职称)
  实施单位:
  工作负责人: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广东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县农业局
2008年月日
  注:标牌色彩为蓝底白字;标牌规模长3米,宽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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