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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投资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投资办事大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投资办事大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现行投资办企业行政审批体制和审批机制为重点,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着力解决办事环节多、机制体制不灵活、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为投资者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一站式”办公、网上并联审批和代理服务等形式,实现办理投资事宜“一门受理、限时办结”,着力解决投资者办事难的问题。 
  三、工作体制 
  实行“前置网上并联审批”、大厅“一站式”办公与社会“中介代理”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制,“一门受理、限时办结”。撤销市外经贸局现在的办事大厅,将其业务合并到市投资办事大厅。 
  (一)投资办事大厅工作成员单位由与投资办企业审批有关的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局、招商机构、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经贸委、药监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盐业局、旅游局、民政局、广电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邮政局、质监局、林业局、农业局、安监局、体育局、教育局,以及郑州海关、河南检验检疫机构、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上述成员单位中具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职能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二)涉及企业审批事项较多的工商、外经贸、招商、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进驻投资办事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实行大厅“一站式”办公。 
  (三)设立社会中介机构“中介代理”服务窗口。采取公开招标与资质审查、信用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选定社会中介机构,进驻大厅开设窗口,实行自愿、有偿服务,以方便不同企业的需要,发挥现代服务业的作用,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建立市投资办事大厅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派人出任,负责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办事大厅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效率进行监督检查。 
  四、业务受理范围 
  (一)各类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及注册登记; 
  (三)项目投资审批的受理; 
  (四)税务登记证办理; 
  (五)其他相关业务。 
  五、运行机制 
  (一)企业注册前置网上并联审批运行程序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网上并联审批是一种以市投资办事大厅为依托,以郑州市机关信息网为技术手段,以前置审批部门为网络成员,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执照与前置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发证为一体的新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并联审批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流程操作。即在市投资办事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窗口,凡企业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且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填写《并联审批申请表》提出申请;并联审批窗口根据企业申请的前置审批项目,填写《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抄告单》,并通过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将抄告单传输给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及时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并反馈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凭各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核发营业执照。 
  各审批部门将本部门审批工作的办事说明书、相关审批表统一交投资办事大厅,由大厅工作人员向办事的企业发放。 
  (二)“一站式”办公运行程序 
  进驻投资办事大厅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和压缩内部审批环节、程序、时间。 
  1.企业名称审核。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事宜,到名称审核窗口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注册登记表。凡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由名称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发给投资者相关前置审批项目审批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即时办结,立等可取。 
  2.前置审批。投资者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凡相关审批部门在投资办事大厅设有办事窗口的,通过该办事窗口现场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对于请求合法、手续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凡相关审批部门未在投资办事大厅设立窗口的,通过并联审批窗口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对于请求合法、手续齐全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注册登记。投资办事大厅分别设立内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投资者持相关注册登记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独立审核制,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核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审一核制,授权审核,减少环节。凡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在本局网站上设立表单中心,把各类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等各种表格在网站上予以公开,供企业免费下载,方便企业办理手续。 
  4.办理税务登记证。企业持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分别到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开设临时账户。投资者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窗口开设临时账户,实行当日办结。投资者开设临时账户后,打入注册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办理营业执照后,持照可到社会上任何一家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大厅内各单位证照规费一律由银行窗口代收。 
  (三)项目投资运行程序 
  在投资办事大厅设立“项目投资”窗口。由市招商机构派人进驻。投资者所办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由“项目投资”窗口受理,然后由市招商机构负责协调计划、规划、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与投资者进行联系。各审批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和政务服务承诺的时间,加快审批。“项目投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全程“跟踪问效”,并及时反馈投资者。 
  (四)中介代理服务程序 
  在投资办事大厅设立社会中介机构“中介代理”服务窗口。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投资者可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代理协议,委托其全程代办各项登记、审批事项,包括代理起草公司章程、填写各种表格、验资、办理许可证、打字复印、业务咨询等等。严禁指定代理和强行代理。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要公开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设立投资办事大厅的重要意义。设立投资办事大厅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市委提出的“两个提前、一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搞好配合,确保投资办事大厅工作高效运行。 
  (三)加强投资办事大厅管理,确保大厅扎实高效运转。各单位要选派能代表本单位办事水平和效率的高素质人员进驻办事大厅。要严格办事大厅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加强考勤考核,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 
  (四)工商部门对外来投资办企业、招商机构对投资办项目要实行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热情、快捷的服务。 
  (五)强化督查。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办事大厅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查处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对于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服务意识不强,拖延应付、推诿扯皮的,要通报批评;对刁难企业,搞吃拿卡要,发生“四乱”行为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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