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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下达深圳市第五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3 生效日期: 2008-06-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99号)的要求,市农林渔业局按照《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认定了旺泰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107个生产基地为深圳市第五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现将已认定发证的第五批生产基地安排政府扶持资金9023.48万元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农林渔业局按照《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农通[2006]150号)的规定,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分批按比例拨付到建设单位。
  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向市农林渔业局提交《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农通[2006]150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分批拨付审核表》(在深圳农业信息网下载),并到市农林渔业局办理拨款手续。
  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单位收到政府扶持资金后,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99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资金计划的内容,如需更改,必须经市财政局和市农林渔业局共同批准;资金使用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上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接受市财政局和市农林渔业局监督检查以及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第五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安排政府扶持资金计划表(略)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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