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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开展200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穗建筑[2003]270号
各市属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3]110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98号)精神,现将我委关于开展200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市属建筑业企业都必须参加本次年检,其中特级和一级(包括不分等级)企业由我委登记行政处罚记录后分别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做出年检结论,二级及二级以下的企业由我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年检结论。 
  二、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要求,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试行网上年检,即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申报年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不予年检。尚未购买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申报软件、帐户及密码锁的区(县级市,开发区)建设局和二级及二级(包括不分等级)以下企业应在8月6日至12日(星期六、日除外)前往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煤炭大楼十楼)购买申报软件、帐户及密码锁,款项共计1450元。 
  三、特级和一级(包括不分等级)企业必须在8月15日前完成网上年检申报,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网上年检申报。年检申报的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市直属建筑业企业在数据上报选择“上报部门”时请选“市级”,县级市、区属企业请选“区级”。 
  四、各区(县级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8月22日前将对特级和一级(包括不分等级)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相应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在9月5日前将对二级和二级以下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相应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必须在8月15日前将曾经对建筑业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书面上报我委。 
  五、本次年检由建设部或建设厅加盖年检章。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9月25日至26日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全部副本拆去封皮用本单位信封装好,注明备案证书注册编号,副本册数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交市建委610大会议室,并统一缴交建筑业管理费,建筑业管理费缴交标准另文通知。 
  六、根据建设部要求,我委将在9月份会同市建筑业联合会对市属40至50家建筑业企业进行复查,复查事项另文通知。对复查发现在资质年检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建筑业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摘录) 
  2.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摘录) 
  附注:本通知网上发布,地址//www.gzcc.gov.cn。 
 
 
二○○三年八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摘录) 
 
 
建市[2003]11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今年3月11日,建设部印发了《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提出了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工作,为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三、做好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鉴于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结束不久,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试行网上年检,并突出重点。 
  网上年检首先要完善企业数据库。部分特级、一级企业在就位中通过网上申报后补充的书面资料,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二级以下增项资质的资料,均应进入数据库。各地审批的二、三级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对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 
  (一)年检的程序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8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进行网上年检。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不予年检。 
  特级资质企业的年检,由建设部负责,作出年检结论。 
  一级资质企业的年检,按申报资质的渠道分三类进行:属地管理企业,由建筑业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由相应部门负责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中央管理的企业,由建设部委托有关协会负责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以上三类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报建设部备案。 
  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的年检,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报建设部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近一年来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相应企业年检记录栏内,作为资质年检部门对企业作出资质年检结论的依据。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主要包括:200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进行填写和上传。年检重点核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三)年检结论的核定和年检结论盖章 
  对发生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对未发生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属地管理企业和部门直属企业,分别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核盖年检结论章;中央管理的企业、特级企业由建设部组织有关协会核盖年检结论章。 
  (四)年检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各企业完成网上年检申报,8月30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年检记录栏内,9月30日前资质年检部门作出年检结论。 
  (五)结合资质年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查,重点是二、三级建筑业企业,复查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企业总量的10%,其中对有举报的企业必须复查。对达不到规定资质等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建设部拟在今年四季度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市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检一批二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摘录) 
 
 
粤建管字[2003]9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3]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四、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试行网上年检,即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申报年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不予年检。特别是个别市在去年资质就位期间未通过网上申请和审批的二级、三级资质企业,今年年检仍未通过网上申报,一律不予年检,并追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五、经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的一级(包括不分等级)资质企业的年检,由省建设厅负责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报建设部备案;二级资质企业(包括不分等级劳务企业)和省属三级以上资质企业的年检,由省建设厅负责,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报建设部备案。 
  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企业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上报省建设厅,核准后由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备案。 
  委托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三级资质企业和二级资质劳务企业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上报省建设厅核准,由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备案。 
  六、省建设厅负责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核盖年检结论章。 
  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30日前将当地所有上报省建设厅年检和上报年检备案的建筑业企业年检材料(包括对企业的有关处罚决定)通过网上报送省建设厅;省属建筑业企业应于8月15日前完成网上年检申报;愈期未按规定通过网上报送的,一律不予年检。 
  八、结合资质年检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查。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拟对部分市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一批二级企业。 
  九、建筑业企业申请增项资质和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在年检工作结束后进行,即从10月8日起开始受理企业资质申请。 
  …… 
  十三、在年检期间,建筑业企业于8月底前按下述额度上缴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不包括劳务企业)管理费。 
  (一)省属建筑业企业缴费数额: 
  1.一级资质企业:3万元/年 
  2.二级资质企业:2万元/年 
  3.三级资质企业:0.7万元/年 
  (二)市、县属建筑业企业缴费数额: 
  1.一级资质企业:0.7万元/年 
  2.二级资质企业:0.4万元/年 
  3.三级资质企业:0.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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