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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换发血站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医发[2008]28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关于下发《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统一样式的通知》卫医发[2007]213号文件要求,省卫生厅决定于7月1日前,换发血站执业许可证。现将换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统一样式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范围
  1.换发统一样式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范围为:经《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的通知》(黑卫医发[2007]187号)公布的,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
  2.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重新调整的中心血库。
  二、申请材料上报时间
  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
  三、具体要求
  (一)各血站、中心血库和单采血浆站,要认真填写《血站更换执业许可证申请书》,请你单位自行在省卫生厅网站(www.hljwst.gov.cn)下载该《更换执业许可证申请书》。申请材料必须经当地卫生局审核,并加盖公章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各血站、中心血库有与原执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需同时上报变更申请材料,变更申请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及上级部门公章。
  (三)填报项目要求真实可靠,不得漏项。邮递时请你单位使用特快速递。
  (四)重新换发统一样式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期,仍为黑卫医发[2007]187号公布的时限,有效期截止:2010年3月30日。 附件:黑龙江省血站更换执业许可证申请书(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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