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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9 生效日期: 2008-05-2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08]146号
各市(地)、县(市)农委(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全省农业系统开展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本着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全面落实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时间活动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村屯、进学校、进农户的“三进”工作,让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要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多策并举,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积极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深入到农村集市、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开展送农机安全服务下乡活动,将给机手的倡议信和安全生产常识手册,发放到有机户手中,将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致富信息、维修服务送到乡镇、村户。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做好农机维护保养等工作,帮助有机户和驾驶员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配齐安全设施,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三)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各种设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作业的检查,重点取缔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科学部署,为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做出积极努力。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灵活多样,因地制宜。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演讲竞赛、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以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为目标,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达到以活动促进工作,以工作促进安全的目的,为全面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月工作,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做出贡献。
  (四)及时总结,推进工作。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工作。省农委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于6月26日前(同时附活动照片及相关资料)报省农机监理总站安全科。邮箱:zxd@hljagr.gov.cn
  联系人:陈学礼电话:82657904
  张晓东82657876-8072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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