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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地震同时波及重庆陕西甘肃湖北等地,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灾情牵动着全国亿万人民的心。按照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对来自灾区在我省就读的2008届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灾区生源毕业生援助和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美德,想灾区毕业生所想,帮灾区毕业生所需,解灾区毕业生所难,心系灾区毕业生,采取一切措施,想尽一切办法,全力做好灾区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服务工作。
  二、迅速进行灾区生源毕业生的相关统计工作。统计2008届毕业生中来自灾区的学生名单,逐一了解灾区生源毕业生家中受灾情况,对于有家庭成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毕业生要分类做好登记;统计在灾区实习、实训、联系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了解有关情况。于5月23日下午5:00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三、认真做好灾区生源毕业生的思想和心理援助工作。各学校要关心关怀灾区生源毕业生,稳定学生情绪,帮助他们增强战胜灾难、乐观生活的信心。针对地震灾害对灾区生源毕业生造成的心理创伤,要发挥心理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通过编写心理援助手册、心理健康讲座、一对一心理咨询、开通心理热线、建立专业网站等方式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四、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服务、优先推荐。各学校要及时对因地震造成家庭成员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工作,对目前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重点推荐,帮助他们落实岗位。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做好跟踪和指导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五、简化程序,为灾区生源毕业生开通就业“绿色通道”。对灾区生源毕业生和到地震重灾区就业的毕业生进行义务派遣服务;设立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简化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灾区生源毕业生可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办理就业手续;对灾区生源毕业生申请办理改派的,由灾区生源毕业生将相关材料寄送给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由学校随时到省教育厅学生处代办后尽快将户口、档案、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转递给毕业生;对灾区生源毕业生和到地震重灾区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和改派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六、开展对灾区生源毕业生的人事和就业代理服务工作。对自愿在我省进行人事和就业代理的地震重灾区生源毕业生,黑龙江龙育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义务提供人事和就业代理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七、加强对灾区生源毕业生的经济援助工作。各学校对因地震造成家庭成员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毕业生提供单程路费、行李托运费等费用,并视其实际受灾情况对所拖欠的学费和校内贷款给予适当减免。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项补助金,给予补贴。
  八、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灾区就业,帮助灾区开展重建工作。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大力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的氛围,鼓励毕业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身到灾区的重建工作中,施展自己的才华,贡献自己的力量。学校对到地震重灾区工作的毕业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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