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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齐哈尔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齐教联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建设局,直属各学校:
  2006年,我市在国家和省的大力资助下,共改造D级危房428所,建筑面积为254198平方米,绝大部分危房已经被消灭。但是,仍然有B、C、D级危房存在,仍有一些建设不规范、没有经过合法验收的校舍存在。这些房屋不同程度存在隐患,一旦遇到险情或灾情,将会给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时刻提高警惕,把安全意识放在学校工作的第一位。市教育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校舍建设、使用及安全情况。要求各地对校舍状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特别是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当对教学用房、行政用房、食堂宿舍等后勤用房,包括室内、外洗手间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建设安全部门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将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辖中小学校的房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现有的危房(B、C、D级)情况;
  2.中小学校校舍竣工后没有验收手续的情况;以上两种情况由县(市)、区掌握到校。
  3.中小学校校舍改造或维修完工后有验收手续的情况。市直属各学校要自行组织检查。
  二、检查时间:自查时间为5月26日--6月25日止。7月中旬市组织重点抽查。
  三、此次校舍安全检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教育局和建设局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组织强有力人员深入基层,按照国家规定的危房标准,实事求是的检查定性。凡是有危险倒塌的房舍一律停用;凡是有疑似危房的校舍,一要停用,二要请城乡建设局的安全管理办公室鉴定。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一并报送市教育局财审处和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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