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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8]31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换证程序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消防工程专项、建筑幕墙工程专项、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专业、环境工程专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轻型钢结构专项乙级、丙级资质,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受理并对相关要件审核、初审后,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资质申报函一并报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应当按规定时限将受理审核结果,报设区市建设局备案。
  二、  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集中受理建筑装饰工程专项、消防工程专项、建筑幕墙工程专项、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专业、环境工程专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轻型钢结构专项乙级、丙级资质的换证申请。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和电子文档,继续使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河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打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电子文档随书面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按建设部要求,提供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请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也可从“河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中下载),填写、加盖相关部门审核章,并同时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手册首页和最近一次缴费对帐单的复印件。
  (三)按建设部要求,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外的所有材料,均按A4纸张规模装订为附件材料。
  (四)申请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申请材料:申请一项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每增加一项工程专项资质,增加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
  申请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丙级资质的申报材料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认真学习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和服务好相关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在资质换证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对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311)87904537   87904534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
   2.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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