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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技术转移类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闽科计[2008]25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204号)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的火炬计划:http://program.most.gov.cn),积极做好技术转移类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支持重点:支持促进重大、重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我国与国际间的技术转移项目,为本地区、本行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以技术转移促进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类技术转移机构和公共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211工程”大学、省级以上研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行业或省市级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
  三、技术转移机构为法人内设机构的,在申报时要以法人单位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不能超过二年。
  五、承担2007年火炬计划技术转移项目没有完成验收的单位,今年不能申报。
  六、项目受理时间截止2008年5月30日,电子数据请发送至邮箱:wyr@mail.si.net.cn,纸质材料请寄送至: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81125、87881089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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