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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本爱卫发[2008]2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省爱卫委明传电报《关于做好春夏季爱国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防治手足口病紧急会议的要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在巩固春季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抓好以清洁环境、病媒生物防治、传播科学防病知识、防控呼吸道和肠道疾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以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为主线,以居民区环境、市容环境、公共场所卫生、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环境、行业单位卫生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突出抓好农村环境卫生,做好农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动员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搞好室内外卫生,清除垃圾残土,清理废弃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消除污水坑塘,清除卫生死角,铲除疫病传播的基础环境。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城乡卫生大清洁活动(5月13日--30日)。城市由各城区政府组织,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驻区驻街单位清除辖区内小街小巷、楼道庭院内的垃圾污物,清理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拆除乱搭乱建;抓好卫生保洁,确保无卫生死角。农村由县(区)政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清理村民自家庭院及村头、桥头、沟边、河边的生活垃圾和建筑残土,治理乱倒乱排乱堆问题。单位卫生由各系统单位组织,对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从办公室到院区、从车间到班组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垃圾污物,消灭卫生死角,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5月23日,在全市城乡统一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清洁活动。从城市到农村、从居民区到家庭、从室内到室外,各行各业都要组织和发动广大机关干部、青年学生、企业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全民动手,人人参与,在全市营造清洁环境,爱我家园,共创和谐新本溪的浓厚氛围。
  (二)清理城市山洪沟环境卫生(5月15日-6月30日)。由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政府配合,对城市山洪沟内的垃圾污物进行彻底清理。6月30日前配齐保洁人员,建立日常保洁机制。
  (三)推进农村“四有一无”工程建设(5月13日-30日)。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爱卫委、市建委参与。根据实际需要,各县(区)乡镇、村按要求配齐保洁人员,建立固定垃圾点(箱),配置垃圾运输车辆,选好垃圾排放场。5月30日前要全部落实到位,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四)开展铁路沿线专项整治(5月20日-6月20日)。由铁路部门负责,市爱卫委、市建委、县(区)政府参与,对溪田线、沈丹线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全面进行整治。
  (五)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5月15日-8月30日)。由市商业局负责,城区政府配合,市综合执法、市公安、市工商等部门参与,对城区内的废品站点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取缔无证经营。
  (六)开展施工现场专项整治(5月15日-10月30日)。由市建委负责,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城区政府参与,对施工现场、待建工地进行整治。实施规范围挡,文明施工,解决建筑和生活垃圾积存、物料堆放无序、车辆遗洒、带泥上路等问题。
  (七)开展旅游景点景区及沿线环境整治(5月20日-9月30日)。由市旅游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爱卫委以及县(区)政府参与,对本溪水洞、温泉、汤沟等重点景区及其公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提升旅游景点景区及沿线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八)开展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洁活动(7月10日-18日)。结合我市迎接奥运火炬传递活动,一是由市爱卫委负责,市建委、市客运集团、市公安局、市电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电信公司、市网通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参与,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公用设施进行清洁,做到整洁有序。二是由市爱卫委负责,市建委、市客运集团、铁路本溪车务段、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城区政府参与,对公园、广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区、医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卫生进行大清理,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新。
  二、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针对夏季是传染病易发时期和病媒生物易引发疾病高发期的特点,由市、县(区)爱卫委牵头,组织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清理环境卫生,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降低病媒生物密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抓好特殊行业单位灭鼠工作(6月-8月)。针对特殊行业单位鼠密度高的实际,在食品加工、餐饮饭店、单位食堂、集贸市场、宾馆旅店等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灭鼠,控制密度,降低鼠传疾病发病率,巩固提高三年集中灭鼠成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抓好夏季灭蚊蝇工作(6月-9月)。结合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加强对居民区旱厕所、垃圾点(站、屋)、垃圾排放场等公共部位的监督检查和消杀;加强对行业单位灭蚊蝇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有效降低蚊蝇密度,降低蚊蝇传播疾病的发生。
  (三)统一开展城区集中灭蟑螂工作(7月份)。由各县(区)及系统单位负责,以办事处、社区及系统为单位,搞好居民住户和行业单位蟑螂密度摸底调查,做好宣传,组织发动,筹措资金,集中时间,统一投药,确保灭蟑螂收到实效。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环境,防止肠道传染病传播的有效措施。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并举,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厕,改善环境,预防疾病。
  (一)积极推进国家改厕项目建设(5月-7月)。各县(区)要加快国家改厕项目建设速度,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确保7月末前保质保量完成2000座项目建设。
  (二)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5月-10月)。利用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契机,紧紧抓住新建翻建住房、农民动迁集中上楼、林业部门“一池三改”等方式,大力推进农村改厕进程,使农村改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传染病防治结合起来,共同推进,10月末前完成4390座非国家项目建设年度改厕指标任务。
  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级爱卫委要组织健康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防病知识讲座、健康咨询、专家热线、空中门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疾病,教育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贯彻落实《本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加强对我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管理。大力开展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教育,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爱惜身边环境,劝导和整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放杂物等不良卫生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切实加强对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委要搞好协调,强化检查,督促单位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托幼园所、学校的卫生管理,保护青少年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依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组织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和各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推动全市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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