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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函[2008]62号
省政府法制办:
  你办《关于调整安徽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皖府法函〔2008〕7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行政执法证件的质量,使我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鉴于行政执法证件增强了防伪功能,科技含量提高,印制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安徽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证20元。
  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办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省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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