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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上市工作挂钩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州企业上市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企业上市工作挂钩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根据《大理州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经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我州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现将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进行分解(详见附表),请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州企业上市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对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和完成第二轮工业倍增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挂钩工作不完成不脱钩,确保上市目标任务的实现。
  2.明确工作职责。挂钩联系的领导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挂钩的企业上市工作负有联系、指导、检查、落实的直接责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帮助制定工作计划,扎扎实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按时完成上市工作目标任务。
  3.加强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召开上市工作协调会,分析研究、检查落实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州政府督查室和督办人要根据行政问责“四项制度”的要求,加大督促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的,要根据“四项制度”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三、奖惩规定
  1.对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大理州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2.对挂钩企业按时间进度要求成功实现上市的责任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3.对没有实现上市的培育对象,取消其享受的《大理州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
  4.对挂钩企业不能按时间进度要求成功实现上市的责任领导,将按照行政问责制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大理州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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