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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政办[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九日
安阳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三基"(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8〕37号),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对全市破旧公安监管场所进行彻底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
  (一)2008年,建设4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二)2009年,建设2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三)2010年,建设3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三、项目范围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联合调研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经研究,全市确定了9个硬件设施破旧、建设年代久远、安全隐患突出的公安监管场所为建设项目,制定了安阳市2008-2010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四、资金筹措
  中央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和市、县(市)政府资金同步安排,分3年到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分配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市级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中央和省补助30%;2006年人均财政收入超过800元的县(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自筹解决,其余县(市)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中央和省补助70%。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副市长孙永福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姜海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奇才、市公安局副局长魏玉科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和监督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魏玉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六、实施步骤
  此次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期限为3年,自2008年3月28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28日-2008年5月20日)。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同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要求,确定建设重点,明确责任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21日-2010年9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搞好调查摸底,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已经审批立项正在建设的公安监管场所,要积极做好资金的落实,加强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即将动工建设的公安监管场所,要立足实际,认真做好建设前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资金落实等工作。为加快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程进度,对于已列入市政府2009年、2010年规划项目的单位,各地可先自行筹措资金,先期开工建设,待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下达后,再凭招投标文件、建设施工合同、开工证、竣工证、房产证等有关建设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核销资金。对于2005年、2007年监管场所特殊病区建设项目,中央资金已经补助到位的单位,要积极落实资金,按照建设标准,抓紧进行实施。同时,各地要不断加大对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的检查督导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和审计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公安监管场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对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先进经验。要根据有关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面积和设计关押量,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3年以来在公安监管场所建设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安监管场所是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党委、政府巩固政权的政治工程,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工程;不仅影响到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安监管场所"三基"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将公安监管场所建设任务按照职责权限逐项明确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具体人,明确每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快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局局长是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对于列入建设规划、急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安监管场所用地,由所在县(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建工程投资,按市政府确定的原则予以补助,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以及征地费、相关建设性收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抓好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抓好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监管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使用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办理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建设资金的落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机制,加强督导。为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健全跟踪检查、全程监督、事后审计、评估验收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基础建设专项督查制度。同时,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定期与不定期对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情况进行全线跟踪检查和督察。对督察中发现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弄虚作假,套取中央和省补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速度缓慢、工作没有效果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安阳市2008年―2010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容量
建设规模(平方米)
完成任务时限

(一)2008年拟安排项目



1
安阳市看守所
1200
19967
2008年底前建成使用
2
安阳县看守所
600
12000
2008年底前建成使用
3
汤阴县看守所
200
4100
2008年底前主体完工,2009年上半年建成使用
4
林州市拘留所
150
2250
2008年底前建成使用

(二)2009年拟安排项目



1
内黄县看守所
160
3500
2009年底前主体完工,2010年上半年建成使用
2
滑县拘留所
85
2125
2009年底前建成使用

(三)2010年拟安排项目



1
内黄县拘留所
65
1625
2010年底前建成使用
2
安阳县拘留所
75
1825
2010年底前建成使用
3
安阳市强制戒毒所
200
5000
2011年上半年改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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